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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雅辉赠送滩里镇每位道德模范书法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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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6 10:4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00001.jpg 李雅辉,男,1983年9月生于文安河北文安,文安县文化志愿者协会会长、文安县青年志愿者艺术团团长,师从国画家裴行健、储大伟、刘仕华,现为中国书画家协会会员、河北省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郑板桥书法研究协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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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26 10:43: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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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26 10:43: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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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26 10:46: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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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26 10:50:1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大家关注我们善行滩里网:http://www.sxtanli.com/portal.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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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26 10:5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滩里镇建设促进会
主任:陈海潮 副主任:方辉 成员:班子成员、杨洋、杨红阁、杨静、王欢、赵亮、王品恒、王长青、于德江、王猛、魏子亮.
2014-6-4 15:48
.善行滩里学雷锋志愿服务组织
召集人: 何万志、刘慧.
2014-6-4 15:41
.善行滩里爱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扬中华传统美德,倡导社会文明新风,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特成立滩里镇善行滩里爱心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本会是开展各种爱心活动的民间团体,是由热心公益事业的爱心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 ....
2014-4-7 14:02
.滩里镇善行滩里爱心协会理事会
顾问杨智慧,河北智慧彩钢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滩里镇善行滩里爱心协会理事长刘旭,河北东海旭日木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副理事长董洪宽,廊坊洪宽木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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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26 10:5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善行滩里爱心协会章程
2014-4-7 14:0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11| 评论: 0

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扬中华传统美德,倡导社会文明新风,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特成立滩里镇善行滩里爱心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本会是开展各种爱心活动的民间团体,是由热心公益事业的爱心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扬中华传统美德,倡导社会文明新风,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特成立滩里镇善行滩里爱心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本会是开展各种爱心活动的民间团体,是由热心公益事业的爱心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协会宗旨:弘扬善举,传递爱心,共建道德家园
第四条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 本协会接受滩里镇党委、政府和县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协会办公地址:河北省文安县滩里镇政府爱心协会办公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1、开展道德建设以及公益宣传活动。
2、组织社会爱心人士与各相关部门合作开展救助失学儿童和贫困生、特困户、组织评选表彰奖励各类道德模范等各种爱心公益活动。
3、筹集、管理、依法依章程使用善款,调查审核资助、奖励对象,接受本会会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会员加入:凡有爱心、能遵守本会章程、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爱心活动的爱心人士,提交入会申请书,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均可加入。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监督和建议权。
1、选举权:在本会举办的选举中,选举自己认为适当的会员担任本会职位。
2、被选举权:各会员均有被选举担任本会职务的权利。
3、监督权:监督本会日常运行及工作人员工作的权利。
4、建议权:对本会工作机制、程序及其他事项提出建议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1、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2、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3、响应本会号召,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4、团结友爱,互帮互助,不歧视其他会员,不损害本会形象。
第四章   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职责: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同意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经镇党委政府批准。但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在闭会期间履行本会日常管理职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筹备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三条 本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理事若干名(发起成员均自动成为理事)。
1、理事长职责:领导协会各项日常工作;主持制定爱心协会发展规划,抓好组织实施,代表协会参加相关活动。
2、副理事长职责:协助会长处理协会工作,受会长委托处理其他协会工作。
3、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处理协会日常工作。
4、办公室:负责协会的财务情况总汇、日常收支及公开,对外宣传活动,档案管理,爱心活动的组织安排等。
第五章  活动的管理
第十四条  本协会不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爱心活动,会员自由结合、自愿参加、责任自负。
第十五条  本会活动前,活动计划在“善行滩里”网上予以公开,会员自愿参加。
第十六条  未经本会批准,会员不得以本会名义组织活动、募集善款。
第十七条 因会员以本会名义开展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该会员承担,本会不承担任何责任,本会并保有通过法律手段追究该会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会员参加爱心协会组织的各项爱心活动,均为无偿志愿工作。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九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捐赠;
(二)政府资助;
(三)利息;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由镇农经站负责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六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因自行解散或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会议。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终止会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滩里镇政府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2014年3月19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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