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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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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5-10-8 10:29
  • 签到天数: 29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4-10-15 11: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rwalove 于 2014-10-16 08:53 编辑

    1.《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各位都知道成立业主委员会以后可以解除与物业的合同,但是你们知不知道,临时性的物业到期以后如果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的话他们就没有权利继续管理本小区?只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以后,由业主委员会上报县房管局物业股申请该物业继续服务的才能继续签订合同,反之也就是说如果入住时签订的物业合同到期,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那物业就得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请各位业主认清这一点!有的物业私自成立业主委员会!请大家坚决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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