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纪委监察厅通报了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11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这9起典型案件是: 1、石家庄市农业局干部周树方(正县级)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经石家庄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周树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秦皇岛市农业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张华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并由单位支付事故赔偿金,经秦皇岛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张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其违纪所得。 3、唐山市乐亭县审计局主任科员张顺侠为其子操办婚宴,违规收取礼金,经乐亭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张顺侠党内警告处分。 4、邢台市新河县西流乡吕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范继威以乔迁新居名义设宴请客,违规收取礼金,造成不良影响,经新河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范继威党内警告处分。 5、张家口市桥东区法院院长张秀海办公用房面积严重超标,经张家口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张秀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沧州市任丘市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邸锁山办公用房面积超标,经任丘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邸锁山党内警告处分。 7、石家庄市职业病防治院院长董会台,副院长高风亮、杨丽莉,2014年8月在山东学习期间,公款吃喝,受邀到景点游览,石家庄市卫生计生委给予董会台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高风亮、杨丽莉行政警告处分。 8、邯郸市肥乡县东漳堡乡派出所所长王贺民对治安管理员李某在该所使用警用电脑看电影、玩游戏问题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工作失职,经肥乡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给予王贺民行政警告处分。 9、定州市盐业公司经理郭立强,工作日中午饮酒,下午在办公室睡觉,违反工作纪律,经定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郭立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要从这些典型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高度警醒,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采取有效治理对策,以更加坚决的态度纠正“四风”。要坚持抓经常与抓节点相结合,未雨绸缪、积极应对,以更加有效的举措防止歪风反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问题,要加大查纠力度,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保持纠正“四风”的高压态势,以“零容忍”的态度纠正违规违纪问题,要创新工作措施和技术手段,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深挖隐藏的“四风”问题,抓典型、严惩治、重警示,以更加有力的惩处震慑违规行为,促进党员干部作风明显转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