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安大众论坛 -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广告位招租
查看: 65308|回复: 7

致全县交通参与者的一封信(转自政府网)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2-3 14: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交通参与者朋友们:
大家好!
在春节即将来临之际,公安交警部门向您和您的家人致以节日的问候,对您长期以来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表示衷心地感谢!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2015年,文安公安交警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城区内组织开展为期六个月的交通秩序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酒驾、涉牌涉证、闯红灯、超速、超员、违法停车、出租三、四轮车非法营运、黄标车闯禁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一年一度的春运工作也即将开始(2015年春运自2月4日至3月15日结束,历时40天)。春运期间人流、车流、物流高度集中,历来是一年中道路交通最繁忙、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的敏感时期。为全力做好春运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避免人身和财产损失,我们真诚的提醒您:
一、机动车驾驶人:
1、切实做好车辆日常检修工作,重点做好车辆的制动、转向、灯光、轮胎等部位的检查,及时更换老旧部件,坚决杜绝车辆“带病”上路。
2、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克服侥幸心理,杜绝酒后驾驶、超速行驶、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3、摒弃随意变更车道、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乱停乱放、开车接打手机、不系安全带、夜间行车滥用远光灯等交通陋习。
二、行人、非机动车:
1、行人在通过机动车道时一定要走人行横道,不得乱穿乱行;不要闯红灯,不要攀越隔离护栏,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马路,谅解宽容、文明礼让。
2、驾驶非机动车时,一定要按规定信号通行、要按规定车道分道行驶、不要越线停车、违法载人、逆向行驶;转弯前要减速慢行,要自觉向后瞭望并伸手示意,千万不要突然拐弯;不要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横过机动车道时一定要下车推行,不要在饮酒后骑车尤其是骑电动车。
三、恶劣天气驾驶机动车:
1、雨雪天气行车时,请降低车速,避免紧急制动、紧急转向,以防车辆侧滑发生危险,采取点刹或排挡减速方式制动。转向时要先减速,适当加大转弯半径慢打方向盘,以免车体失控。
2、雾霾天气行车时,应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应与前车保持足够安全距离,控制车速,切不可急转方向盘、猛踩油门,以防侧滑。
春节是我们一年中最温馨美好的时光,为了自己和家庭的幸福,让我们携手并肩,为创建一个和谐、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而共同努力!
文安交警祝全县人民:春节愉快、阖家欢乐、平安幸福!
文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一五年一月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5-5-8 22:15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5-2-3 14:4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管管那些开着4轮电动观光车的那些老人们,为老不尊。。。。。。建议,忘采纳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2-6-28 07:41
  • 签到天数: 1213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5-2-3 19:04:07 | 显示全部楼层
    碧水蓝天1 发表于 2015-2-3 14:40
    应该管管那些开着4轮电动观光车的那些老人们,为老不尊。。。。。。建议,忘采纳

    开着三轮的上岁数的也得管啊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2-26 07:09
  • 签到天数: 1035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5-2-5 07:02:08 | 显示全部楼层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5-2-5 15:25: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严厉打击酒驾、涉牌涉证、闯红灯、超速、超员、违法停车、出租三、四轮车非法营运、黄标车闯禁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6-11-9 10:27
  • 签到天数: 379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5-2-6 08: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宣传文明出行法规,让大家都懂得礼让。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3-26 19:50
  • 签到天数: 14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5-2-19 09: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律最重要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1-26 16:34
  • 签到天数: 99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5-2-26 10: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删帖申请|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Comsenz Inc. ( 冀ICP备12019373号-1 ) 法律顾问:常全根律师

    GMT+8, 2024-4-25 06:17 , Processed in 0.063514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