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安大众论坛 -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广告位招租
查看: 15977|回复: 9

[公告] 网友曹敏全禁言通告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2-10-10 11:25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5-2-12 22: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逝去的青春 于 2015-2-13 08:38 编辑

    网友曹敏全 在论坛“警视之窗”版,发帖称“法律称车震为通奸行为”(见下图)

    不知道你是依据哪个法和哪个律,定义车震是通奸?

    如果你回答不出来,论坛给你禁言!

    因为你的命题,有众多网民提出异议。

    这事涉及千万公民的自由和论坛公信力,请网友曹敏全做出合理答复,届时自动解封。


    QQ图片20150213083348.jpg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2-12 22:45: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天天带着小姑娘玩车震,她情我愿。谁说我通奸我日他。我俩都没结婚,谁管得着?她说了,我结了婚她也天天找我玩,她就是爱我。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2-13 00: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你让一个被不允许说话的人,如何辩驳。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2-13 00:4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虎机 于 2015-2-13 05:51 编辑

    因为网友曹敏全已经被禁言,所以我无法查看网友曹敏全的帖子里的具体内容。在这里我只就其“法律称车震为通奸行为”之片语,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首先,何为“车震”?在这里我理解为“车内性行为”,应该没错。其次,何谓“通奸”?我理解为“和非配偶之间发生的自愿性行为”也应该没错。这样的话,只要发生“车震”的对象非其配偶,那便不是强奸便是通奸!(当然还有一种带交易性质的“嫖娼”了。)这是毋庸质疑的。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1-1 20:47
  • 签到天数: 323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5-2-13 11:35:02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有带着别人老婆震的,但也有带着自己老婆震的!别一棒子打死。。。这个社会很复杂,那要是相亲自己不大愿意,父母愿意。。。结果结婚了。。。一起嘿咻,算不算QJ?还有什么有点事就提道德?道德是美好的,可是有多少人以道德作为生准则?美帝打伊拉克叙利亚讲道德?倭寇侵略中国讲道德?反之,中国近几年在国际上尤其是周边讲道德?涉及到天朝以及个人的所谓道德缺陷就更多了。。。不说这是个利益熏心的社会,也不说是个多么现实的社会!但至少我们都是动物,弱肉强食。。。或者就这样!每天吃着别的动物的肉,每顿饭吃着别的动物结出的果实。。。嘴里还标榜着我们多么善良!呵呵!照照镜子,别自己束缚自己了。这个世界束缚我们的东西还不够多么?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2-14 08: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他根本就不懂法律,弄两根大葱插鼻子上往这冲大象来了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6-11-9 10:27
  • 签到天数: 379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5-2-15 08: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走好自己的路,别人的路由别人去走,多一些自由的空间。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6-11-9 10:27
  • 签到天数: 379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5-2-15 08: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非礼勿视,不要伸长了脖子专门去窥探别人的隐私,这也是不道德的。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3-26 19:50
  • 签到天数: 14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5-2-17 19:36: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要自己注意自己的行为就好了,这个社会,太现实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7-7 11:03
  • 签到天数: 20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5-4-19 12:2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澄清一点:完全出于自愿而不以金钱交易为目的的两性性行为是不受法律追究的,属于通奸或同居而非嫖娼。这对于法律专业人士来说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只要掌握这一概念的内涵就不难区分嫖娼与通奸了,看来对于“车震”一词的理解不同,导致了网上争论不断。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删帖申请|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Comsenz Inc. ( 冀ICP备12019373号-1 ) 法律顾问:常全根律师

    GMT+8, 2024-4-20 16:00 , Processed in 0.059477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