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安大众论坛 -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广告位招租
查看: 2596|回复: 9

[曝光台] 蛮横无理、漠视顾客的水韵名都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5-6 23: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高风亮节 于 2015-5-6 23:51 编辑

  水韵名都――兴隆宫一家游泳馆,半个月前听说,一次交道就管够,才知道这地方是多么晦气,管理者是多么不讲理、不够道儿。
  大概十天前,和家人去那游泳,本来是想让孩子们放松,结果损失了财物,还惹了一肚子气。本来装在袋子里的一部手机,放在更衣室,孩子穿衣服的时候,短短三四分钟内,手机离奇被盗。当时近旁接触者就两个人,一个顾客,一个是给顾客送浴巾的服务员。通过调看附近的监控,结合其他迹象,基本排除了顾客偷盗的可能,综合分析,最大嫌疑指向服务员,因为内部员工最熟悉环境(知道更衣室没有监控)、有足够的作案计划和时间、得手后隐藏赃物更方便。但没有直接证据,报警后公安也爱莫能助,抱着一种对他们的信任,与店方进行交涉。起初一名大堂经理承认在管理上有一定责任,承诺调查内部员工,和老板商量后给一个交待。但事后态度大转变,概不承认他们有任何问题,说损失只能客人自己承担。再后来,一个年轻的老板说再研究研究,给个答复。时至今天,对他们的答复已不再幻想。
现在,只想问游泳馆三个问题:首先,你们的态度有人性吗?知道顾客的财物被盗后,自始至终,不但没有一句安慰道歉的话,而且还一旁说风凉话、全然看热闹的心态;  第二,经理先生先是承认有一定责任,几天后又矢口否认,这又是为什么?  第三,你们这样处理顾客财物丢失,赚着顾客的钱,却漠视消费者权益,良知何在?就不想到“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吗?
  圣人教导我们,无德无信,不可与之交。再纠缠下去已无意义,人家经理大言不惭:“别跟我们讲法律,我们不懂法,不知道法是什么玩艺儿”。只是提醒你们,店再大也不能欺客,做人和做生意都是有规矩的。想去那里的人们,也要擦亮眼睛呀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5-6 23:46:20 | 显示全部楼层
kakq哎哟,这的安全无保障呀。。对顾客的损失,一点不担责,商家这是说不过去的。经营者一方要对顾客的人身财产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这怎么让人放心去消费?关注关注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5-7 00:06: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商家,大家一齐来抵止!!派发点半价票,给顾客点小恩惠,这是他们一惯地伎俩。不要图小便宜呀,TMD,要是这样对待顾客,再便宜也不去。消费者才是上帝,你算什么东东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5-7 07:32: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去史各庄金鼎,或者新镇金海岸吧,比那也不差啊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7-4 20:14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5-5-7 21: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都在黑狄俊乐吗,丢手机的那个你直接找狄俊乐,那是老板,都是雇的人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5-5-7 22:3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哥们,也知道新镇的金海岸不错。谁让咱上了这个当呢?吃一堑长一智。遇上这样的无良商家,大家能有什么好办法?不想惹一身骚,不值得再去跟它们说半句话。对牛弹琴也。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5-5-7 22:4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版 主给置顶,让大家都来评评。。论坛跟这没有广告关系吧?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5-8 05:52: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丢了东西的确心疼,没去过那,不知道那怎样放衣物什么的,消消气,怎么也找不着了,以后长长经验,在哪可能避免不了丢东西,其实说实话,丢东西也跟自己大意有关系,我丢过好几次东西,每次生气之余,我都会说自己,谁让你不小心,在什么地方都得想到:别让人拿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9-14 18:23
  • 签到天数: 1048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5-5-8 13:55:0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不作为,前段时间一美国佬被短信诈骗几百万,立案后几天就破了,可国人 被诈骗会没人管你,为什么人浮于事,现在的人只有家庭、亲人、没有朋友、单位、工作、更谈不上事业心,有事往外推,有好怀里抱社会如此,环境如此,你我改变不了,那只有顺应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5-13 22:3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别去了不就行了吗。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删帖申请|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Comsenz Inc. ( 冀ICP备12019373号-1 ) 法律顾问:常全根律师

    GMT+8, 2024-11-25 08:46 , Processed in 0.055919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