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安大众论坛 -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广告位招租
查看: 1923|回复: 1

河南一政协委员进京上访被控涉黑与狗关在一起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4-3-3 00:41
  • 签到天数: 66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10-11 09:0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河南一政协委员进京上访被控涉黑与狗关在一起2011年10月11日04:20大众日报我要评论(425)
    字号:T|T




    转播到腾讯微博


    有两种极富警犬基地“特色”的方法,一种是把人关到特制的笼子里,露出头部,让警犬来舔脸,命名为“鬼洗脸”;另一种,是给人戴上脚镣手铐后,和狗关在一起,这被称为“与狼共舞”。

    据杨金德等10多名被告人当庭陈述

    六名看守所嫌犯缓缓地将杨金德从监室内抬出,平放在水泥地上。辩护律师朱明勇发现,他的当事人、43岁的南阳民企老板杨金德,就像从战场上下来的伤兵:左眼缠着白色纱布,须发横生,四肢布满伤痕,赤裸的身体被一床深绿色被子裹着(左图)。

    一年之前,杨金德尚是意气风发的民企老板和河南省南阳市第四届政协委员、南阳政法系统的司法监督员。而今,杨金德瘫痪在看守所。

    在杨金德的家属看来,这名兢兢业业的民企老板,只因一次声势浩大的向法院“讨说法”,以及一次不合时宜的赴京上访,便沦为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头目,面临20年有期徒刑。

    记者调查发现,不但杨金德因所在公司“抗议法院违法执行”获重刑的情节在当地饱受争议;其接受的刑讯逼供手段之离奇,更是让众多法律界人士感慨“大开眼界”。

    被捕:赴京上访后“涉黑”

    阳奥奔汽车销售公司是一家经营国产品牌汽车的民企,有员工百余,老板杨金德是昔日供销社的下岗职工。当地公安、司法等政府机构经常在这家公司采购车辆。

    今年7月5日,杨金德及其员工共23人站到南阳市唐河县法院的被告席上,被控涉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妨害作证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6项罪名。

    杨金德等被“涉黑”立案,缘于去年9月27日,其公司存款8.6万元被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划走。员工先去银行抗议,继而去往法院。

    当晚,杨金德带着员工连夜进京上访。在被一位副区长带人劝回后,南阳市警方将杨金德等抓捕。

    7月30日,法院一审判决杨金德6项罪名成立,判刑21年6个月,合并执行20年,并处罚金40万元;22名员工也被判有罪。

    逼供:体罚后与狼狗同笼

    根据10多名被告人的当庭陈述,他们被捕后,被送进了南阳警犬基地。

    据这些被告人称,其遭受的刑讯逼供包括:殴打、罚跪、灌辣椒水、针扎、坐火箭(把啤酒瓶塞进肛门双脚需腾空)等,惨不忍睹。

    另有两种极富警犬基地“特色”的方法,一种是把人关到特制的笼子里,露出头部,让警犬来舔脸,命名为“鬼洗脸”;另一种,是给人戴上脚镣手铐后,和狗关在一起,这被称为“与狼共舞”。

    “我怕被狗吃了,还没人来给我收尸!”杨金德说,这样的折磨和摧残,让他们大小便失禁,生不如死。在警犬基地被折磨够了,逼出了警方想要的口供,他们才被送到看守所。

    对于这些被告人的指证,公诉人仅提供了南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第一大队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称该队“在办理杨金德等人涉黑专案过程中,办案民警在抓捕、审讯等侦查过程中严格依法办案,没有引供、诱供、刑讯逼供等违法违纪的情况。”对于辩护方所要求的审讯同步录音、视频等证据,公诉人没有出示。

    伸冤:写报告给领导无果

    “杨金德案即便一审认定的所有事实都是真实,甚至罪升一级,将在法院讨说法的行为认定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那么他也不是黑社会。”本月8日晚,朱明勇在其微博上写道。

    杨金德天天写书面报告给当地领导,要求及时对症治疗并做伤害鉴定,但约见驻所检察官等均无果。

    妹妹杨金芬认为,这是卧龙区法院与当地公安人员为了舞弊自己对被执行人进行违法抓捕的行为,发展成一起刑事案件。

    卧龙区法院院长乔国对此表示,执行手续完全合法,称“追刑责与法院毫无关系”。而该案一审审判长、唐河县法院牛海利法官拒绝就此案发表看法。目前本案还在二审中。(本报综合)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2-6-28 07:41
  • 签到天数: 1213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1-10-11 19: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删帖申请|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Comsenz Inc. ( 冀ICP备12019373号-1 ) 法律顾问:常全根律师

    GMT+8, 2024-11-27 19:57 , Processed in 0.049836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