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物权法》《物业法》的捍卫者 现在如果有人偷了我一辆自行车,偷了我一台电视机,上门推销撒迷幻药骗了我的钱的,无论是偷了还是被骗了,总之只要伤害到我的合法利益,我知道应该打110找警察叔叔,警察叔叔披星戴月也好,跋山涉水也好,捉拿盗窃犯、诈骗犯,为我追讨利益,那一刻让我感到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公民的温暖。 现在有人骗了我好几十万,偷,准确地说明抢了我好十几万,累计金额达千万,这个诈骗犯、抢劫犯还不用警察叔叔披星戴月地查,就是开发商。 事实如下: 买楼以前,走进售楼处,哪个售楼小姐嘴里说的和沙盘上摆的不让人激动,绿树成荫,古木参天,健身设施应有尽有,还有音乐喷泉,等你花尽自己一生的积蓄甚至债台高筑搬进新居才会发现,所谓绿树成荫古木参天就是院中树木可数且高不盈尺,所谓的音乐喷泉就是坐便一到了夏天就黄屎翻滚,臭气熏天,售楼处的沙盘是什么,售楼小姐的销售词是什么,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承诺,一种契约,试问这叫不叫欺骗且数额巨大? 更可气的是开发商圈地卖钱,其嚣张气势可比大清朝跑马拉圈厉害多了,圈业主的地,再卖给业主,这叫不叫抢劫且数额巨大?还有,下水道就是洋灰上贴几个篦子,一下雨就要院中撑船,墙体摁一个摁钉就会掉下来灰一大片,没有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就敢卖楼赚钱? 视法律为玩物! 《物权法》《物业法》绝不是某一个人心血来潮,制出来玩玩的,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更是维护广大业主权利的法律保障,现在问题是谁是《物权法》《物业法》的执行者,谁来维护《物权法》《物业法》的法律尊严?不能一有了问题,规划推信访,信访推政府,政府推市长,推到人们耗不起弃权拉倒,试问现在是依法治国还是依媒治国?为什么只有媒体暴露出来引起上方重视甚至批示才叫问题,才能得到解决,老百姓反映问题总是石沉大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