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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撤销门—惠州市规划局导演的一场“伪”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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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4 00: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污水处理厂运行三年后,规划证被撤销—惠州市规划局导演的一场听证会
事件经过
2011年8月,惠州市第七综合污水处理厂的经营者——惠州威龙伊高水务有限公司突然发现当地政府将已经规划好的第七综合污水处理厂的二期预留用地在广东建设网上进行公开招标。
  将一个已经规划好并正式运营3年之久的污水处理厂划分开来进行二期招标,无疑是严重违背国家法律、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惠州威龙伊高水务有限公司随即公开表示抗议,并于2011年9月22日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恰恰就在广州仲裁委受理案件后的期间,经营者突然收到惠州市规划局的一份《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被告知该局要撤销惠州市第七综合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在2011年11月21日举行听证会,撤销该许可证,这个时间恰好就在广州仲裁委员会对该案开庭(2011年11月24日)前的几天,这必将令诉讼失去意义。

一、下级政府开听证会撤销上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惠州市规划局自己则作为行政复议机关,事情最终在惠州自己的地界上解决。
2007年3月12日核发给惠州市威龙伊高水务有限公司的惠州市仲规企地证(2007)0011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系惠州市规划局颁发的行政许可行为,如果需要撤销,按照法律规定也是由惠州市规划局或者其上级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建设厅来举行听证会,而当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的时候,惠州市规划局却拒收《听证申请书》并告知撤销行为是惠州市仲恺高新开发区做出的,听证会也是由他们召开。
这样行政复议的部门就是惠州市规划局了(广东省住房和建设厅不是复议机关),其目的就是为了把事情留在惠州自己的地面上解决。
二、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却被告知不是申请人,连听证的权利都被剥夺。
收到听证告知书后,利害关系人惠州市威龙伊高水务有限公司及其股东武汉市新华物资公司、余新华第一时间申请了参加听证,但规划部门(现在还无法确定是市级还是区级?)却告知只有惠州市威龙伊高水务有限公司有权申请听证,股东武汉市新华物资公司、余新华不是听证主体。
武汉市新华物资公司、余新华在惠州投资7千余万元建成惠州市第七综合污水处理厂,现在居然连参加听证的资格都没有?
三、选择在11月21号召开听证会,实际上行政许可已经做出,只是走个过场,听证会一开完,24号广州仲裁委开庭之前,《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就必定出来,令诉讼失去意义。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惠州市第七污水处理厂赖以存在和正常运行的根本保障,撤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就意味着惠州市第七污水处理厂的全部现有建筑全部成为非法(包括厂房、污水处理池、电房、机房等),惠州市第七综合污水处理厂的生产经营等基本活动都随之停止,与惠州市仲恺高新区管委会的土地使用权纠纷的仲裁自然没有任何意义,典型的运用流氓手段玩弄法律。
  对此,投资人及惠州威龙伊高水务有限公司对惠州市规划局的该行为予以强烈抗议,并希望大众该听证会予以监督同时邀请广大媒体参与21号的听证会。
惠州威龙伊高水务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13日

附: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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