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 进入手机版 | 继续访问电脑版

- 文安大众论坛 -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广告位招租
查看: 21165|回复: 1

蒋胜男,你要还我一个清白!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6-4-26 09:0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陪着重病已久的老父,在医院经常看着周边的人离世。我想,人活一生能留下什么?肉身已去,无外剩下的是个名声。
  
  从不到20岁在《北京文学》发表第一篇小说至今,40年写小说,写剧本,墨发渐白,字字血汗,爱惜羽毛,圈中一直是好名声。我想,作为一个写字的人,到死也算从容了。
  
  世事难料。去年年初,蒋胜男突然对我发起网络攻击和诉讼,脏水、诽谤、造谣扑面而来。这一年多里,面对耋耄之年体弱多病的父母,面对亲友们投向我疑惑的眼神,我心如刀割,难以入眠,多次想对公众澄清事实。但许多朋友劝告我,对方是炒作,与她打口水战,是中了对方的诡计。制片方也劝告我说,一个制作团队的内讧是最伤害作品的,你若与蒋胜男对峙,最终最受伤害的一定是电视剧《芈月传》。于是我选择一忍再忍,因为我知道电视剧《芈月传》是众多创作人员的血汗结晶,我相信在事实面前,善良的大众和被欺骗的网民们会有自己公正的判断,我也相信2016年4月25日温州鹿城法院的开庭(届时网上直播)会还我一个清白。
  
  4月25日,将是真相大白之日,更是我望眼欲穿的日子。
  
  本以为开庭在即,我却意外接到了温州鹿城法院的通知:蒋胜男一方突然要求更改诉讼请求,提交新的民事起诉状,迫使法庭不得不取消原定4月25日的开庭,该案不得不延迟。
  
  这一年多来,蒋胜男在媒体和网络面前时而悲哀苦怨,时而气壮如牛,我一直“期盼”着她在法庭上 将我撕得血肉模糊。此前声称“被欺辱得大把掉头发”,现在眼看老天给了伸张正义的机会,你为何临阵心虚退缩了?你这个“唯一编剧”,用了一年多的时间向全世界哭诉——无耻的王小平靠“特殊关系”吞噬了你的劳动果实,却又为何在开庭前一刻突然撤销了“唯一编剧”的诉求,这岂不连炒作的热点都没有了?你大概以为对人泼完脏水可以快乐地转身而去?钻法律的空子,用拖延的手段,法庭就能永远不开庭审理?你不该忘了,即使到了世界末日,上天依然会有最后的审判!
  
  蒋胜男的出现,迫使我不得不开始重新认识和思考这个世界。
  
  2012年夏,花儿影视公司收到了蒋胜男发来的《大秦太后》的故事大纲和人物小传,随后,公司与蒋胜男签署了《电视剧剧本创作合同》,并因《甄嬛传》的缘故将电视剧剧名改为《芈月传》。根据合同约定,花儿影视公司拥有电视剧剧本的著作权,和根据剧本拍摄电视剧的权利。
  
  2012年秋天,《芈月传》剧本创作启动了,蒋胜男开始创作《芈月传》的电视剧分集大纲和新的人物小传。当时公司与我商谈,说蒋胜男是个影视剧编剧新手,希望我参与策划和创作,成为编剧之一,带一带蒋胜男。当年11月6日,导演,制片人以及策划团队第一次和蒋胜男开会,讨论蒋胜男新写出的大纲和人物小传,这一天,也是我与她第一次面对面相遇的日子。在这次会议中我们细致地探讨了电视剧的立意,价值取向,故事结构,每一集的情节比例,人物设置,主人公与其他人物的情感关系,语言风格,一些人物的确切年龄,尤其确定了故事从“兵马俑”开始和“兵马俑”结束的结构。
  
  会议整整一天。当天下午,郑晓龙想起制片人曾向他提起蒋胜男在网络上发了几千字小说的事情,就当面问蒋胜男:“小说能不能让我们看一点?没写完吗?”蒋胜男答:“小说写的不多,刚把整个纲列出来。”
  
  因此,我们得知,蒋胜男的“小说”也就是网上发表的那7000字,而所谓的“大纲”大约就是夏天她交给我们的那个《大秦太后》大纲。此后,蒋胜男从未再提及过她的小说。在2015年8月底温州鹿城法院寄来蒋胜男作为证据提交的五卷《大秦宣太后芈月传》小说前,我们也从未看过她的一个字的小说。
  
  从2012年11月到2013年年初,我们反复开会,蒋胜男根据大家的意见将她的分集大纲多次修改,但仍然无法达到要求。于是我在2013年2月写了一份《芈月传》1至5集的分集大纲,给策划团队和蒋胜男参考。2013年3月蒋胜男拿出了新的大纲和前三集剧本,在这个新大纲和剧本中,蒋胜男使用了一部分我的大纲中创造出的人物和剧情。3月31日,主创们再次开会,这次会议上,大家分析了前三集剧本和分集大纲中存在的大量问题,想出了许多具体的解决方案。蒋胜男根据大家的建议重新开始了1-5集剧本的创作。
  
  从这次会议之后,公司把审阅蒋胜男剧本的任务交给我承担,蒋胜男写出的每一集剧本发给公司后,公司立即转发给我,由我提出阅稿意见。在后来两个月的审稿和提出修改意见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蒋胜男的确太不熟悉剧本创作的基本常识和规律,而在她的剧本基础上重新创作剧本,将是一个巨大而艰苦的工程。此后,公司因为蒋胜男的剧本与导演的拍摄要求差距过大,而对项目产生了疑虑,做出了将《芈月传》项目转让给其他公司的决定。
  
  2013年7月,制片人曹平找我长谈,说她一直对《芈月传》这个项目恋恋不舍,她说,这个项目如果能做好,将是个有重大意义的项目。她又说,郑晓龙导演要去山东拍“红高粱”,她作为《红高粱》的制片人也分身无术,而如果我能接下这个项目做编剧,就能救活这个项目。曹平的话打动了我,我答应试试看。随后我试写了前三集剧本,导演和制片方看后都十分满意,于是公司又重新买回了这个项目,8月底公司与我签署了编剧合同。
  
  此后,我与蒋胜男进行流水作业方式,从剧本十二集之后,蒋胜男每一集的剧本初稿都直接发给我,通过邮件或电话的方式,由我提出对人物、情节和细节的各种修改建议给她,她改过后再发给我,由我进行二度创作。所以,蒋胜男一直知道这个项目不止她一个编剧,一直知道我是编剧之一,这也是她后来签订《补充协议》时,要求署名“原创编剧”(这样,可以在片头字幕单独出现一屏)的原因。
  
  我和蒋胜男的合作一直延续到2014年3月,她完成了53集初稿。我在4月初也完成了我的50集的初稿,中间,我患了严重的急性食道炎,3日停食,却没有停止写作。
  
  4月中,根据郑晓龙和制片方的意见,我紧跟着开始了剧本第二稿的修改,直到拍摄开始,前后一共修改过六稿。制片方和剧组的演职人员都知道,即使在拍摄期间和后期制作当中,我仍在为每场戏每个人物做修改和完善。和剧组的每一位成员一样,我们都把《芈月传》这部剧视作心血结晶,一心只想爱护她,善待她。因此,剧组的人都能够理解,蒋胜男散布的诽谤之词以及网络水军的暴力,对我个人,对电视剧《芈月传》的伤害有多么大。
  
  事实上,中国电视剧编剧委员会已经进行了专业对比,对比结果是,我对剧本的创作完全不同比例为48.4%,重大修改比例为28.2%。这样的创作,却被声称自己是“唯一编剧”的蒋胜男告到法庭,说:王小平因为其“特殊身份”在《芈月传》中被挂名“总编剧”,实属欺世盗名的吃白食。
  
  
  
  蒋胜男更恶意在网络上攻击我为:哪有啥“改编剧本”,就一场记的水平好不好,要真有“改编剧本”的能力,我还能高看她三分。
  
  
  
  我曾百思不得其解,怎能有人前一秒钟还对你“老师,老师”亲热无比,后一秒钟便疯狂的撕咬你,诽谤你?电视剧《芈月传》成功,岂不是一好百好?这中间本来也有你蒋胜男的劳动,就算不吵不闹、不诽谤不造谣,不是也能够名利双收吗?
  
  或许你想要的更多?或许你在下一盘更大的棋?或许因为我的特殊身份——知名导演郑晓龙的妻子,更容易被心怀恶意的人捆绑攻击和炒作,脏水泼在我身上,污在导演身上,社会冲击波会更大?我想,这些问题要蒋胜男亲自回答才好。
  
  在蒋胜男对我发起网络攻击和诉讼之后,面对网上汹涌的质疑、诋毁和谩骂,我也曾陷入疑惑——我说的都是事实啊,为何遭到了蒋胜男这般仇视,遭到这么多的辱骂?曾经愉快的畅谈、亲切的问候,还有对她真诚的帮助、善良的信任,竟然换来了这样的结果!我们所有人都没有想到,我们纯粹的情感和善意,转眼之间被蒋胜男利用,变成了攻击我们的利器。
  
  而蒋胜男向法院提交的其小说的证据材料,更是可笑之极。2015年8月,蒋胜男向法庭提供了五卷小说,其中标明,2009年她写完了小说的第一卷,2010年9月份完成了第二卷,2011年的11月份完成了第三卷,2012年的8月份(她那时刚刚跟公司签了剧本创作合同)完成了第四卷,2013年的6月完成最后一卷。她是多么健忘,又是多么胆大!我请问蒋胜男,第一,如果你在接触花儿公司之前就完成了四卷小说,为什么在当时那么长的创作时间里,不将小说拿给制片方看,不把“小说改编权”卖给花儿公司,却签署一份“剧本创作委托合同”?你是觉得钱多烧手,不愿意多挣?你姐姐可是温州的一名律师,你签的合同不都是由她把关的吗?第二,如果真的小说在前,剧本在后,2012年夏天你第一次接触花儿公司时,拿给制片方的电视剧故事大纲应当与你的小说是一致的(大纲应当是由小说改编)。奇怪的是,你小说的情节与你最初的剧本大纲差出十万八千里,却与你最后交给公司的那一稿剧本极其相像。第三,若你的小说在2009年就完成了第一卷,其中从情节、细节到人物设置,都绝不可能与2012年至2013年大家集体创作剧本时所构想的重叠一致。或许你能穿越时空,在2009年完成的小说中,竟出现了我2013年年初提供给你的前5集大纲中的内容,你大约忘了,甚至小说开头莒姬身边的侍女——“女葵”这个名字都是我起的,而后面此类例子更是比比皆是。你在网上造造谣也就算了,没想到连呈堂证供都敢作假,却又作的如此低级,假的如此荒唐!
  
  2015年下半年,蒋胜男违反合同约定抢先出版小说,制片方准备打违约官司,但又担心对电视剧的播出产生负面影响。我在制片方的劝说下也不打算再对蒋胜男的造谣谩骂做回应,我坚信即将播出的电视剧是对蒋胜男诽谤之词的最有力的澄清。11月,电视剧《芈月传》进入宣传期。剧组主创日日马不停蹄地宣传这部戏,谁知,在这个节点上,蒋胜男开始对我们发难了。
  
  事情的导 火 索出现在11月6日,一个叫做“娱乐黑板报”的微博账号突然发表了一篇长微博,声称刚刚对我和郑晓龙进行了“采访”,而“采访”内容却是通篇一字不拉的盗用了年初某媒体在横店对我们的采访稿件,但在文章三分之二的地方,却突然插入了一段伪造的采访对话,这段精心策划的伪造问答截图,成为蒋胜男向我们开火的重型炮弹。后来,通过查看发现,这个叫做“娱乐黑板报”的微博账号是2015年7月刚刚注册的,在发布这篇“采访”长微博前,一共才发过几十条微博,每条微博也不过三言两语,粉丝更是没几个。看得出来,自注册伊始,它一直在耐心潜伏着,等待点燃“造谣”的导 火 索。
  
  
  
  
  
  2015年11月10日是电视剧《芈月传》的新闻发布会。当天上午10点,蒋胜男以“娱乐黑板报”这篇假采访的截图为由头,突然在网络上大放悲声,声称自己是电视剧《芈月传》的“唯一编剧”,其劳动果实却被那个“只是作为导演方提出过廖廖几点审稿意见而已”的王小平强夺,控诉我和制片方侵害了她的署名权。这篇催人泪下的控诉,被善良却不明真相的网友迅速传递扩散,不到24小时阅读量即突破了500万,并上了微博热搜。无数同情弱者的网友们在瞬间表达了他们的义愤和对蒋胜男的声援,同时我和郑晓龙遭到水军们日夜不休的人身诽谤和辱骂,网上也出现了大量“抵 制电视剧《芈月传》播出”的声音。
  
  2015年11月30日,电视剧首轮开播,与其小说相差巨大的剧情向公众证明了“唯一编剧”蒋胜男的谎话是多么离谱。自知无法再拿“编剧”说事儿的她又开始了对电视剧本身的攻击,在微博上大肆宣传“最后,你们都弃芈月,奔向太子妃”,煽动网友们捧小说,踩电视剧。与此同时,她的小说却擅自在腰封上打着“郑晓龙执导,孙俪主演”的广告词进行推销和热卖。随后,她靠着此书的热卖,凭借1350万元的版税收入成为2015年中国作家富豪榜的第八名,并获得了2015年“中国最具商业价值的作家”称号。如果靠炒作、靠玷污别人的名誉获得名利也算成功的话,她当属成功的典型范例。
  
  当蒋胜男得知中国编剧委员会对我和她的剧本进行了对比后,竟然不顾法律基本常识——剧本的比对者必须是第三方的原则,作为原告亲自上阵比对。她随意画了几张草图,杜撰出了专业编剧从未听说过的“一级情节”“二级情节”“三级情节”几个古怪的名词,并虚拟了几个数字,对法庭宣称:蒋胜男的剧本与播出的电视剧基本完全相同。温州鹿城法院或许离蒋胜男家只有咫尺之遥,但法院绝不是她家的衙门,她难道以为这样一份“神比对”,可以给法律洗 脑吗?
  
  
  
  2016年4月初,台湾华视播出《芈月传》,蒋胜男的小说也推销到了台湾,为了炒作,她故伎重演,造谣说台湾播出片头没有打上“根据蒋胜男的同名小说改编”的字样,是想“抹掉她的作品”、“抹掉她的名字”、“抹掉她这个人”,并在微博上继续对我和郑晓龙大肆攻击,迫使制片方不得不发声明,出截图,证明她的谣言炒作有多么丑恶。
  
  2016年4月11日,我在北京东城区法院对蒋胜男的诽谤行为进行了名誉权起诉。转眼之间,蒋胜男微博上对我的攻击言论被悄悄删除了大部分,那些曾经在微博上日日吹捧蒋胜男,天天在我的微博攻击我的,类似“青山悠悠白云深深”之类的“人”像孙悟空的毫毛被突然收回,后来,连微博号都不复存在了。
  
  2016年4月18日,北京中级法院对蒋胜男违约出书一案终审,确认蒋胜男违约,蒋胜男败诉。蒋胜男竟然将法庭18页的判决书进行了PS,把看起来表面上有利于自己的几段文字拼接在一起,发在微博上,伪造出蒋胜男“胜诉”的假象。于是许多蒋胜男的拥趸上了大当,将蒋胜男的微博到处转发,欢呼蒋胜男前所未有的胜利。
  
  蒋胜男不愧为浙江网络作家协会副主席,纵横“网络”十几年,翻手是云,覆手为雨,对得起网络大神这个称号。网络给一些居心不良的人提供了行恶的天地,但无论多么高明的手段,正义对邪恶的声讨迟早都会到来。今日,我在这里说的每一句话都证据在握。蒋胜男,你又一次被人“欺负”了,还是赶快站出来,证明你一向的“纯洁无辜”吧。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3-30 10:28
  • 签到天数: 46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6-4-26 10: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删帖申请|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Comsenz Inc. ( 冀ICP备12019373号-1 ) 法律顾问:常全根律师

    GMT+8, 2024-3-29 03:37 , Processed in 0.057892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