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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三个月的“夏季亮剑”开始了!所以大家别嘚瑟!小心被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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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17-9-20 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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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6-7-9 10: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三个月的“夏季亮剑”开始了!具体情况请阅读下面的文章吧!来源:文安交警
    为期三个月的“夏季亮剑”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已经拉开序幕,可以说此次行动力度空前,交警部门查的很严、罚的很重,提醒大家还是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车吧。

    所以大家别嘚瑟!小心被带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一、饮酒、醉酒驾驶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1000元,扣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罚款5000元,拘留15日,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三)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1000,拘留10日,吊销驾驶证;
    (四)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五)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二、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
    (一)伪造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00元,拘留15日以下,扣车,收缴伪造、变造物品;
    (二)变造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00元,拘留15日以下,扣车,收缴伪造、变造物品;
    (三)伪造机动车行驶证的,罚款2000元,拘留15日以下,扣车,收缴伪造、变造物品;
    (四)变造机动车行驶证的,罚款2000元,拘留15日以下,扣车,收缴伪造、变造物品;
    (五)伪造机动车驾驶证的,罚款2000元,拘留15日以下,扣车,收缴伪造、变造物品;
    (六)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罚款2000元,拘留15日以下,扣车,收缴伪造、变造物品;
    (七)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00元,扣12分,拘留15日以下,扣车,收缴伪造、变造物品;
    (八)使用变造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00元,扣12分,拘留15日以下,扣车,收缴伪造、变造物品;
    (九)使用伪造机动车行驶证的,罚款2000元,扣12分,拘留15日以下,扣车,收缴伪造、变造物品;
    (十)使用变造机动车行驶证的,罚款2000元,扣12分,拘留15日以下,扣车,收缴伪造、变造物品;
    (十一)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的,罚款2000元,扣12分,拘留15日以下,扣车,收缴伪造、变造物品;
    (十二)使用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罚款2000元,扣12分,拘留15日以下,扣车,收缴伪造、变造物品。

    三、无牌无证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机动车的,分别罚款1500元、1000元、500元,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扣车;
    (二)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驾驶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机动车的,分别罚款1500元、1000元、500元,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扣车;
    (三)将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分别罚款1500元、1000元、500元,可以并处吊销,扣车;
    (四)将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机动车交由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的,分别罚款1500元,1000元、500元,可以并处吊销,扣车;
    (五)将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机动车交由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的人驾驶,分部罚款1000元、500元、200元,可以并处吊销,扣车;
    (六)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机动车,分别罚款1000元、500元、200元;
    (七)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扣车;
    (八)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罚款300元,扣6分,收回驾驶证;
    (九)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罚款100元,收回驾驶证;
    (十)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罚款100元;
    (十一)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元,扣证;
    (十二)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机动车的,分别罚款1000元、500元、200元,扣6分,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
    (十三)持准驾第一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本类中不得驾驶的机动车型,罚款500元,扣12分;
    (十四)持准驾第二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本类中不得驾驶的机动车型,罚款500元,扣12分;
    (十五)持准驾第三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本类中不得驾驶的机动车型,罚款200元,扣12分;
    (十六)持准驾第一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中不得驾驶的机动车型,罚款500元,扣12分;
    (十七)持准驾第一、二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三类机动车中不得驾驶的机动车型,罚款200元,扣12分;
    (十八)持准驾第二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一类机动车中不得驾驶的机动车型,罚款1000元,扣12分;
    (十九)持准驾第三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一类机动车型,罚款1500元,扣12分;
    (二十)持准驾第三类机动车的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型,罚款1000元,扣12分。

    四、客车超员
    (一)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罚款300元,扣6分,扣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二)公路客运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50%以下(不含),罚款500元,扣12分,扣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三)公路客运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100%以下(不含),罚款1000元,扣12分,扣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四)公路客运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罚款1500元,扣12分,扣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五)驾驶公路客运车辆、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营运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罚款200元,扣6分,纠正违法状态;
    (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营运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罚款200元,扣12分,纠正违法状态;
    (七)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罚款200元,扣3分,纠正违法状态;
    (八)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罚款200元,扣6分,纠正违法状态。

    五、违法停车
    (一)违反机动车停放规定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罚款100元,可以拖移机动车;
    (二)违反机动车停放规定且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罚款200元,可以拖移机动车;

    六、其他
    (一)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00元,扣12分,扣车,收缴使用的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
    (二)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0元,扣12分;
    (三)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0元,扣12分,扣车;
    (四)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0元,扣12分;
    (五)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0元,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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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2-26 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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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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