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安大众论坛 -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广告位招租
查看: 20478|回复: 5

中共文安县纪委、文安县监察局关于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格纠正“四风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2016-1-6 10:32
  • 签到天数: 3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6-9-2 15:2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逝去的青春 于 2016-9-6 10:09 编辑


       
    各乡镇、农场、城区街道党委,各管区、工业园区、新桥经济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工委,工业新区、机床市场,县委各部委,县直各部门,县纪委各派驻纪检组、委局机关室(部):
    2016年中秋、国庆即将来临,按照省、市通知精神,持续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节日期间监督执纪问责,严格纠正“四风”,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八条禁令”
    中秋、国庆期间,是纠正“四风”的关键节点。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持之以恒、毫不松懈地抓好纠正“四风”工作。要盯住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问题,深入研究“四风”新动向、新形式,采取有效对策,深查细究隐形“四风”问题。同时,重申如下禁令:坚决禁止公款旅游,用公款购买景点门票,利用职权免费游览参观;坚决禁止用公款购买月饼、土特产品、购物卡、有价证券等;坚决禁止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坚决禁止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规避组织监督;坚决禁止公车私用,违反公车封存停驶规定;坚决禁止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坚决禁止利用机关食堂、培训中心等相互宴请、违规吃喝;坚决禁止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
    二、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监督检查
    一是要畅通举报渠道,从严从速查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举报渠道,从严从速查处,对群众反映的“四风”问题线索,要第一时间受理,快速组织核查,对查实的问题严肃处理。二是要加强抽查范围,层层传导压力。县纪委将完善“四风”问题线索登记、跟踪督办、抽查复查等制度,提高查处效率和质量。改进方式方法,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在节前、节中、节后,针对易发问题开展明察暗访。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监督手段,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加强抽查复查,层层传导压力,对各地各部门查否的问题线索,县纪委将进行复查。三是加大查处力度,强化警示震慑。坚持从严执纪,对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四风”问题,严格追究、严肃查处。对监管不力、放任纵容、问题突出的单位,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相关单位党委(党组)及责任人员严肃问责。
    三、明确责任,严格自律
    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深入落实“两个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按照通知精神,精心安排,加强宣传,营造风清气正的浓厚氛围,确保抓细抓实,取得成效。县纪委将对检查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问题严重的,严肃追究问责。9月5日至10月31日期间,各地各部门纪委(纪检组)将受理的举报、开展明察暗访和自查自纠情况,县纪委各纪检监察室对所联系单位的重点检查情况于每周五下班前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行政中心101房间)。
    群众监督举报电话:0316—5231307  
    0316—5231508
                                     
                                      中共文安县纪委
                            文安县监察局
                                     2016年9月2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6-9-2 20:4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2-6-28 07:41
  • 签到天数: 1213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6-9-3 20: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2-7 08:30
  • 签到天数: 692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6-9-5 08:46: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落魄猪 于 2016-9-6 13:17 编辑

    管住那些领导就行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9-5 14:58
  • 签到天数: 1883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6-9-5 10:29:12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0-26 07:54
  • 签到天数: 11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6-9-6 15:3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删帖申请|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Comsenz Inc. ( 冀ICP备12019373号-1 ) 法律顾问:常全根律师

    GMT+8, 2024-4-20 09:58 , Processed in 0.052092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