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安大众论坛 -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广告位招租
查看: 3531|回复: 2

<转载>:比“戴套不算强奸”更无耻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12-6 15:27
  • 签到天数: 23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1-12-9 15:5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此新闻最初刊登于陕西报纸《华商报》,直接转载 我则是从新华社网站新华网新闻频道如下这个地址的页面

      http://cq.xinhuanet.com/2011-12/01/content_24243688.htm




      本报昨日报道了“略阳4男子涉嫌强奸12岁少女”一事,记者获悉,该案已被略阳警方定性为“涉嫌嫖宿幼女罪”,目前已有7人被警方刑拘。令人震惊的是,这起嫖宿幼女案竟然是被害者同学充当了“中间人”。
       初三女生介绍卖淫收取“中间费”
      “这名12岁的女生是和另外一名女生去‘做生意’的,在这个过程中,她是自愿的,而且好像还收了人家的钱。”昨日下午,有知情人称,这名12岁的女生其实是在他人的引见之下,和这些村镇干部取得了联系,才被人带去开房的。
      随后,一名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名12岁的初一女生是被本校一名初三的学生带出去,介绍给了这几名嫌疑人。而这名初三的学生也是为了捞取“中间费”才拉皮条的,而且这起嫖宿幼女案也早已在略阳警方的调查中。
      昨日下午,略阳官方提供的材料上对此也作出了回应:程某伙同县某中学两名在校学生介绍两名学生卖淫和魏某等6人嫖宿其中一名12周岁的幼女情况属实。
      据称,20岁的程某系略阳县农民,此前也是该中学的学生,和学校14岁的初三女生高某、15岁的汪某认识,他通过这两名女生又在学生中物色合适的“目标”,并介绍她们外出卖淫。
       参与嫖宿者有村镇干部和包工头
       早在10月14日,略阳县公安局就接到举报,称有人在引诱、介绍一名中学生卖淫。接到报案后,略阳警方马上就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专案组,对案件展开调查。
       警方在侦查中发现,程某等3人介绍了两名学生卖淫。
       9月18日,略阳县郭镇西沟村原村支书魏某在略阳城区一宾馆内嫖宿12岁女生,10月11日晚,郭镇两名镇干部在某酒店先后对同一幼女嫖宿,该幼女正是和魏某发生关系的12岁女生。
      10月28日,略阳县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并陆续对涉嫌介绍卖淫罪的程某,及涉嫌嫖宿幼女罪的魏某(原西沟村村支书)、赵某(原郭镇干部)、蒋某(原郭镇干部)、孙某(农民)、林某(十天高速某施工队负责人)、赵某(农民)刑事拘留。
       案件暂定性为“涉嫌嫖宿幼女罪”
      “关于社会上‘轮奸’的说法并不准确。”一位民警解释说。他说,犯罪嫌疑人对女生未满14岁到底知不知道?这些男子在和这名女生发生关系时,知不知道该女生才12岁,还有对方是否自愿,而且有没有收取钱物,这都涉及到对案件的定性。
      “这些嫌疑人都是先后和该女生发生关系的,这不符合刑法中‘轮奸’的定义。”该民警说,“所有的这些还都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和取证,根据目前我们的调查结果,我们将案件暂时定性为‘涉嫌嫖宿幼女罪’。”(这篇新闻第2小节第3个段落的后半句是:“10月11日晚,郭镇两名镇干部在某酒店先后对同一幼女嫖宿,该幼女正是和魏某发生关系的12岁女生”,这句话恰恰证明了两名镇干部是轮奸(村支书不是轮奸但却是强奸),轮奸的本义不就是“轮流强奸”嘛!而那位民警则恰恰反过来说:轮流强奸不算轮奸。按他这意思,岂不是“两名及两名以上男子的命根子同时插入一个女性的体内”才算轮奸?——楼主点评)
      民警也对“轮奸”导致“大出血”的传言予以纠正:“在我们接到报警和侦破的过程中,该女生并未出现什么‘大出血’的情况。”该民警推测,可能是该女生的例假,引起了大家的误解。
      公安机关在侦查破获此案后,已于11月26日对涉嫌嫖宿幼女罪的魏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向略阳县检察院提请批捕,目前检察院正在对案卷进行审核。
      介绍初一女生卖淫的初三学生高某、汪某已被公安机关另案处理。
      新进展
       略阳县委常委会昨晚决定
       给予郭镇党委书记、镇长等3人严重警告处分
      记者获悉,略阳县委、县政府于昨日上午对此案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公检法紧密协作,依法从快从严惩治犯罪嫌疑人。同时责成县公安局对旅店、宾馆等服务业进行大检查、大整合;县教体局开展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县纪委、监察局加大对镇村干部的教育和管理。
      昨晚8时30分,略阳县委召开常委会,决定对郭镇党委书记、镇长、纪委书记等3名领导干部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略阳县人劳社保局对涉嫌犯罪的郭镇干部赵某、蒋某作出停职决定。(来源:华商报 记者 何杰 陈兴王)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2-3-11 19:55
  • 签到天数: 78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12-9 15:55:45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9-5 14:58
  • 签到天数: 1883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1-12-9 16:05: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正警告太轻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删帖申请|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Comsenz Inc. ( 冀ICP备12019373号-1 ) 法律顾问:常全根律师

    GMT+8, 2024-5-3 03:42 , Processed in 0.081393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