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安大众论坛 -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广告位招租
查看: 11520|回复: 25

关于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6-18 09:43
  • 签到天数: 14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2-2-13 17:4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


    通 告


         为维护良好的用地秩序,坚决遏制土地违法势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违法违规用地及违法建设行为进行集中严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向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二、城镇、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住宅等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乡村规划。

         三、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以买卖、出租、抵押、承包等形式进行非法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或虽经批准但建设行为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乡村规划的,均属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坚决依法拆除,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凡未经依法批准,在城镇、乡村规划范围内以及在公路干道两侧和水利设施用地区域进行违法建设的,或抢占集体土地建房,以及非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对逾期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的,坚决依法强制拆除。

         五、对涉及国有土地征收过程中,恶意突击在预征土地上抢建、抢种,骗取土地补偿款的,将依法清理,并按照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六、对无故阻挠、妨碍执法工作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惩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党员干部的,视情节轻重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政纪处分。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1-5 09:49
  • 签到天数: 11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2-2-13 18: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是真是假,你们别骗老百姓。用行动证实事实。我看悬呀???????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2-6-28 07:41
  • 签到天数: 1213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2-2-13 18:30:39 | 显示全部楼层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2-13 18:5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通知好。但是通知是叫中国人看的,还是外国人看。晕。。。。。。。。。。。。。。。。。。。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8 10:16
  • 签到天数: 736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2-13 18:55:29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3-5-10 21:11
  • 签到天数: 15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2-2-14 08:4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能按说的一样做到。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2-14 08:4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实际行动吗,哄小孩吧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10-1 22:51
  • 签到天数: 66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2-14 09: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又是给老百姓定的法律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2-6-6 18:07
  •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2-2-14 15:59:05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9-5 22:13
  • 签到天数: 25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2-2-14 16:33:47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1-11-7 10:43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2-2-14 19: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5-1-26 18:20
  • 签到天数: 65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2-15 19:0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县委县政府打击违法占地违法建筑的行为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1-4-22 20:21
  • 签到天数: 22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2-2-15 23:4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忽悠,接着忽悠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9-2 15:23
  • 签到天数: 1050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2-2-16 09:46:10 | 显示全部楼层
    保护可耕地人人有责。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5-1-26 18:20
  • 签到天数: 65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2-16 12: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禁止利用职权买卖农场耕地,县里开发由国土资源部批准方可使用开发。。。。。。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删帖申请|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Comsenz Inc. ( 冀ICP备12019373号-1 ) 法律顾问:常全根律师

    GMT+8, 2024-11-24 11:48 , Processed in 0.081095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