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安大众论坛 -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广告位招租
查看: 4575|回复: 8

辩论观点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4-1 15:54
  • 签到天数: 220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2-28 10:5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刚刚发起一个辩论,我谈一下自己的观点。
          我认为吃素是比较安全的,首先从正面论证一下:
          比如说有一块地,这块地上有毒,如果是动物吃了这块地上的东西,知道自己中毒了,只能跑,但是中的毒却不能解掉。
          但是植物是没有腿的,它跑不了,所以它只能通过自己分泌可以解这种毒的酶才能生存下来,因此只要这个植物还活着,就说明它自身已经可以解这种毒了。
          下面从吃肉的角度来论证一下,现在好多的西餐厅卖的各种畜禽产品,大部分都是喂激素长大的,这些肉制品进入人体后,把那些激素都带入了体内,如果小孩吃了,就会造成性早熟,北京的一家医院发现七岁的女孩就有分泌物,五岁的小孩就变声,这是性早熟的体现,将来会给教育带来严重的问题。再有就是当那些禽畜被宰杀的那一刻,禽畜会非常恐惧,它们的每一个细胞都带有恐惧的信息,这种信息是一种毒素,但是用现在的医学方法是无法检测出来的,这种毒素会进入人体,在体内慢慢积累,身体免疫力强的人(碱性体质)经过一段时间可以将这些毒素慢慢排出体外,但是身体免疫力低下(酸性体质)的人会越积越多,经过十年甚至几十年的时间最终给人体带来各种各样的疾病,包括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以及癌症等等。
          所以经过以上论证,我认为吃素永远比吃肉要安全,我们吃的五谷杂粮里面有充足的维生素氨基酸以及蛋白质,不一定非得吃肉才能获得。所以我号召认同我观点的人,我们一起尽量少吃肉或不吃肉。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9-2 15:23
  • 签到天数: 1050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2-2-28 11:06: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次楼主。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4-1 15:54
  • 签到天数: 220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楼主| 发表于 2012-2-28 11:46:43 | 显示全部楼层
    weiran 发表于 2012-2-28 11:06
    这次楼主。

    为什么这次楼主啊?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10-8 09:03
  • 签到天数: 144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2-28 12:43:49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少吃肉或不吃肉,因为肉食体内确实存在着仇恨的毒素,医学方法是无法检测出来,只有自己去体会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4-1 15:54
  • 签到天数: 220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楼主| 发表于 2012-2-28 16:36: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片枫叶 发表于 2012-2-28 12:43
    赞同少吃肉或不吃肉,因为肉食体内确实存在着仇恨的毒素,医学方法是无法检测出来,只有 ...

    这位朋友听闻过佛法吧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5-19 10:56
  •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2-2-28 16:37:53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10-8 09:03
  • 签到天数: 144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5-29 19: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猜对了,最近我非常喜欢佛法,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2-7-30 05:38
  • 签到天数: 52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6-5 22: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还是荤素搭配好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4-1 15:54
  • 签到天数: 220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楼主| 发表于 2012-6-7 15: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片枫叶 发表于 2012-5-29 19:10
    你猜对了,最近我非常喜欢佛法,

    我也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删帖申请|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Comsenz Inc. ( 冀ICP备12019373号-1 ) 法律顾问:常全根律师

    GMT+8, 2024-5-17 23:28 , Processed in 1.479220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