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安大众论坛 -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广告位招租
查看: 20704|回复: 0

砸政府大楼玻璃的那个醉汉,被法院严惩!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9-11 08:31
  • 签到天数: 89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7-6-30 20:2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jpg


    6月28日,文安县人民法院对李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 2017年2月22日13时许,被告人李某某酒后无故将文安县政府办公楼一楼玻璃大门及两侧窗户玻璃砸坏。被告人李某某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酒后滋事,在公共场所任意毁坏公共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删帖申请|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Comsenz Inc. ( 冀ICP备12019373号-1 ) 法律顾问:常全根律师

    GMT+8, 2024-4-29 16:36 , Processed in 0.057312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