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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县城区营运三轮车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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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1-27 06:46
  • 签到天数: 444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2-3-27 14:3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文安政府网的消息:
    文 安 县 公 安 局

    文 安 县 交 通 局

    文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县城区营运三轮车的

    通  告

    为 保障县城区 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 规章的规定,决定 对县城 区 非法营运 三轮车 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凡 2011年10月20日通告以来,至今未经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仍从事非法营运的机动、电动三轮车,一经查处,依法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从事非法营运的三轮车予以没收。

    二、自 2012年4月10 日起,除未经非法改装的自用三轮车外,任何机动、电动三轮车一律不得在县城区政通道、兴文道、国泰道、民安路、丰利路、人和路路段通行。凡违反限行规定的,对营运车辆,注销营运手续,并拆除其非法改装部分;对非营运车辆依法查扣,拆除其非法改装部分。

    三 、 虽办理营运手续但未依法年检的机动三轮车,可于 2012年5月10日前到县公安交警大队领取1000元补偿款并注销营运手续,或于2012年6月10日前到县公安交警大队办理年检手续,逾期不年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营运手续,年检不合格的,注销营运手续。无论何种情况,2012年5月10日后,一律不予补偿。

    四 、任何单位和个人阻碍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 职 务的,县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给予处罚 ; 构成犯罪 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通过串联、煽动、非法聚集等违法行为制造不良影响的,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文安县公安局    文安县交通局    文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7-9 20:03
  • 签到天数: 1140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2-3-27 15:05:57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4-16 00:39
  • 签到天数: 416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3-27 15:29: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三轮车治了!公交、出租车可都偷着乐了!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2-3-8 10:08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3-27 15:44:07 | 显示全部楼层
    特么的,第二条看了三遍才理解部分内容
  • TA的每日心情

    2014-3-21 16:42
  • 签到天数: 358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3-27 16:53:44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6-9-12 21:15
  • 签到天数: 1488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2-3-27 20:43:30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要有十万块钱我想不会去跑三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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