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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阳泉"关氏兄弟"犯罪团伙宣判,认定该犯罪组织是"黑社会"。关建军、关建民、王红玉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5年、20年、10年。
此案是否涉黑,学界与实务界尚存争议。关建军等人亦不服一审判决,向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氏兄弟"涉黑案不断发酵。
此案备受关注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关建军曾是山西"打黑除恶"二等功勋获得者,打黑者涉黑?这样事情,早几年在重庆也发生过,案件可能牵扯一些高层利益纠葛,为了保证量刑不受干扰,处理起来应更加审慎。
庭审阶段,检方指控称,关氏兄弟"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其行为已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和治安秩序",故应以涉黑追诉。
但辩护律师王九川、柳波认为,被告人根本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该案只是把一些零散的事件拼在一起,作为证据出示的不少口供和说法,也都带有猜测性和评价性,缺乏明确具体的事实。其中一些事实已经法院审判、判决已生效,属于重复追究。
按照《刑法》规定,构成涉黑案的特征有: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看到报道,想起重庆的王某人,不得不感慨中国究竟怎么了?十年前我们不承认有黑社会,现在黑社会遍地都是。笔者认为,对于经济案件与涉黑案件的处理应该区分对待,关建军的确存在经济受贿,但其是否涉黑,还是要以事实为依据,尊重法律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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