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安大众论坛 -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广告位招租
查看: 2345|回复: 1

湖南湘潭再现钓鱼执法 20多外地车主被钓遭重罚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7-16 17:41
  • 签到天数: 816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2-3-28 13:4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26日下午,林义兵向记者出示湘潭市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局给他开具的2.8万元处罚决定书。

      3月6日下午,在长沙工作的林义兵开着朋友新买的一辆丰田小车去湘潭接人。行驶到长沙市芙蓉南路浦沅附近时,一个20多岁、体型微胖的男子招手拦住了他的车。男子说,有朋友出了车祸,住在湘潭市六医院,要急着去看看。“问我要多少钱,我说‘给点油钱就行了’,他说给120到130块钱。”

      到湘潭后,林义兵不仅没收到油钱,反而因涉嫌非法营运,被扣车并罚款2.8万元。郁闷的不止林义兵一个人,近段时间,长沙等外地多名车主纷纷向媒体投诉类似遭遇。 他们怀疑,这是“乘客”和执法人员共同设下的陷阱,是典型的“钓鱼执法”。

      【投诉】

      手段类似 “配合很娴熟”

      外地车湘潭频频挨重罚

      这些车主一致认为是被“乘客”带了笼子。

      林义兵说,到了湘潭市六医院附近,车子刚停稳,就被几个男子围住,“一个人强行拔走了车钥匙,那个乘客也在这时将30块钱丢在车子挂挡的地方。”

      这时,从一辆喷着“中国公路”黄色字样的长面包车上下来几个人,把林义兵叫到面包车上做笔录。之后,他的车子被湘潭市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局的执法人员开走。而那名乘客,则坐上了停在旁边的一辆无牌广本小车,离开了现场,没做任何笔录。
      3月8日,湘潭市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局(系湘潭市交通局的二级单位)以林非法营运为由,开了张2.8万元的处罚决定书。
      “基本是有人在路边拦车,然后一到湘潭,就有执法人员现身,扣车罚款。”记者了解到,除林义兵外,肖斌、彭灿、杨斌、王兵等人的车子,这次也被人以类似手段从长沙、株洲、娄底等地带到湘潭查扣,总计20多台。“一系列动作,他们配合得很娴熟。”林义兵等人说。

      【维权】

      笔录不签字 罚金涨到2.98万

      车主怒而申请行政复议

      3月26日下午,多名被查扣的车主来到湘潭市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都没得到满意答复。
      而家住长沙市雨花区石马村的周新乔,车子在湘潭被扣后,选择了另一种维权方式:向省交通厅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湘潭市交通局对他的处罚,责令立即停止这种执法手段。

      周新乔介绍,3月6日下午5时许,在长沙市赤岗冲,同样是一名20多岁的年轻男子以包车为名,把他“钓”到了湘潭。
      周新乔称,湘潭市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局的人给他做完笔录后,因其不肯签字,“最后给我开出的罚款金额是2.98万元。 ”
      据了解,省交通厅已受理了他的申请,并于3月20日发出通知,要求湘潭市交通局在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天内作出书面答辩,并提交相关证据。

      对话
      “顺便搞点油钱”

      跑一趟湘潭,钱没挣到,反而领到一张高额罚单。采访中,这些遭处罚的车主是纷纷叫苦,认为自己是被带了笼子,“被非法营运”了。

      “当时就是想能搞点油钱。”周新乔说,自己在长沙开了个粉店,本来不是搞这个“路”(指非法营运)的,当时有人拦车,他也没多想,顺带接了这个客。“停车后,乘客在口袋里掏来掏去,做出要给钱的样子,实际上他一块钱都没给我。”
      “一时贪便宜,害了自己,也害了朋友。”林义兵说,被扣车是十几万的丰田卡罗拉,朋友去年11月买的,“谁会买这么好的车搞非法营运?”

      案件回放
      湘潭城管曾赔车主7000元

      2010年3月11日,湘潭的易世其驾驶自己的小车,被一男一女以搭“便车”为由拦下。后城管人员以“非法营运”将易世其的车子强行扣走,拟罚2.8万元。
      易世其向湘潭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同年5月24日,湘潭城管才开出放车单。5月28日,湘潭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认定扣车明显超过法定期限,程序违法。易随后将对方告上法庭。同年9月16日,此案在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开庭。后经法院调解,湘潭市城管局向易赔付7000元,此案撤诉。

      2010年8月25日,湘潭市城管局将打击非法营运等城市客运管理职责,成建制移交给湘潭市交通运输局。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7-9 20:03
  • 签到天数: 1140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2-3-28 16:4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删帖申请|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Comsenz Inc. ( 冀ICP备12019373号-1 ) 法律顾问:常全根律师

    GMT+8, 2024-9-20 19:59 , Processed in 0.062535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