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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文安县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 正式开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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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7-9-5 10:5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患者:
        目前我县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已经实现了购药即时结算,因此我中心决定对2016年12月份至2017年8月份患者垫付的门诊特殊疾病药费进行报销。9月1日后文安县职工门诊特殊疾患者可在廊坊区域内任何具有门诊特殊疾病权限的定点医院购药即时结算报销。
        办理异地安置人员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发生门诊特殊疾病费用,随时到文安县就业服务局大厅4号门诊特殊疾病窗口办理结算。
    一、门特药费受理日期:2017年9月1日至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请门特患者及时办理。

    二、办理地点:文安县就业服务局大厅4号特殊病门诊窗口。

    三、所需材料:门诊特殊疾病发票、处方、患者特殊疾病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患者本人廊坊银行卡复印件。

    四、办理注意事项:  

    1、患者提交药费后再需购药的,直接在廊坊地区具有门诊特殊疾病权限的定点医院门诊窗口即时报销(文安县中医院暂时不能办理门诊特殊疾病报销),不能再有垫付药费的情况发生(外检外购除外)。
    2、门诊发票的大小写必须一致,发票名字与身份证一致,不能出现涂改。
    3、定点医院的门诊发票必须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单价,凡只写西药费、中成药、病药不符、超剂量开药的不报销,中草药费必须有中药处方并划价,药品种类较多的需提供另附明细。   

    咨询电话:5227096、5281200
    文安县医疗保险基金结算中心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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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7-9-6 06:46: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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