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被打,本就易被社会所关注,而此次,多名记者被官员数次暴打、持枪威胁,就更让人惊心了。据4月6日《南方都市报》载,近日耿某等多名记者前往河南漯河市某区采访一别墅违建之事,没想到在前往该市某区房管局的路上,竟被该房管局副局长带人拦下,此后被暴打数次,还被用枪顶头威胁。
暴力伤人身体,显然是违法行为,理应受到依法查处;而带枪打人,就不仅是侵犯记者个人人身权利的问题了,还侵犯了社会的公共安全,依法律应追究其违法甚至犯罪的责任。当地公安与宣传部门表示,此案领导重视,已经立案了,正在查处之中,我们就暂且不去论被暴打者身体所损之程度、枪支之真假以及行凶者的法律责任认定了,且拭目以待司法部门的处理结果。
笔者在此要追问的是,一个官员,一个房管局的副局长,为何要以暴力攻击记者,还以枪支相威胁?现有的报道是事件的全部真相吗?恐怕不是。我们从报道中看到,几名记者在采访完违章建设的别墅后,在去房管局的路上,被副局长等人拦下暴打。这起码说明,副局长与这几名记者是相识的,之前也应该有过接触,不然就不会发生这“莫名其妙”的暴打行为了。只是,副局长与几名记者接触的内容,我们现在还不得而知。
在每年不可计数的记者被打事件中,我们会发现,打人者在动手之前,一般都会与记者发生争执、矛盾或意见上的冲突,只有在矛盾难以调和的情况下,才会大打出手。比如,打人者先是要求记者停止采访,或对记者已经采访到的照片、记录等资料要求删除或没收,只有记者不同意的情况下,才会发生冲突并逐步使冲突升级,形成恶性伤人事件。而在此事件中,打人者并非一般的公众或小混混,而是一个官员、一个房管局的领导干部。但目前的报道并未提及是否存在上述冲突,以及冲突的来龙去脉。
笔者亦常年在各地采写批评性报道,与地方的相关官员也多有接触,以笔者的经验来看,当记者采访或掌握了对官员不利的信息后,官员首先想到的不是威逼,更不会暴力相向,而是“利诱”,即以吃住招待或红包或广告费等封记者的口。如果利诱无效,官员才会动用威逼手段,但一般是通过找记者所在媒体的主管部门等,来阻止记者发稿。如果此招仍无用,官员可能会动用公安等当地的暴力机构来“为难”记者,再恶劣一点,便是找几个社会上的混混来收拾记者。官员自己动手,持枪威胁、数次暴打记者,还真是头一次见到。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见“河南副局长带枪暴打记者”一事,充满种种的不合常理与常情之举。而这些不合常理与不合情的背后,就极有可能还隐藏着某些信息与细节。比如,几名记者有借采访之名敲诈钱财的行为;几名记者中有人与副局长有过节,而此次采访只是“公报私仇”之举;虽然在此次采访中与打人者无纠葛,但在以前的其他采访中,与打人者有“过节”等。这些情况极有可能引发了打人者的怒火与暴力举动。
再者,从目前的新闻报道来看,受访者虽有多人,但皆是一方面的人在提供信息,事件中的另一方以及中立方,均没有出面详谈此事的具体经过或情况,这从新闻的操作程序上看,也不尽符合新闻的采访常规,事件真相也就值得怀疑。笔者认为,事件的全部真相,只有相关执法部门与媒体进行全面与深入的调查后,才可能呈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