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安大众论坛 -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广告位招租
查看: 1863|回复: 1

“90后”犯罪团伙专收外地人商铺保护费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8-26 21:09
  • 签到天数: 222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4-12 08: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他们是海边城市的一群游走于边缘的“90后”青年,他们让当地外地人商铺“闻风丧胆”,他们小小年纪吸毒打架拉帮结派,正当他们准备上演酷似台湾电影《艋舺》里古惑仔的残酷青春物语时,就被当地公安机关一网打尽。近日,广东汕头警方成功打掉一个由本地青少年组成的、在鮀浦区专门强收外地人商铺保护费的欺行霸市犯罪团伙。让人惊奇的是,该团伙在当地收取“保护费”长达两年时间,但直到案件破获也没有一个受害者敢主动报警,部分店老板犹豫许久,也没敢把受害事实讲述出来。

    “90后”青年横行乡里

    根据警方公布的涉案人员名单,记者发现被抓获的团伙成员包括蔡某杰(绰号“弯脚”,男,20岁)、吴某浚(男,21岁)、陈某杰(男,17岁)、李某俊(男,22岁)、庄某伟(男,21岁)、吴某洲(男,23岁)、林某楠(男,20岁)等7人,还有3名在逃人员吴某术(男,20岁)、林某杰(男,18岁)、许某权(男,18岁),以及一名另案处理的嫌疑人柯某洪(绰号“济公”,男,18岁)。这11名团伙成员都是汕头市区人,属于无业人员。11人中最小年纪17岁,18岁的3人,只有一人不是“90后”。

    汕头市鮀浦片区属于城乡结合部,这批青年都是出生于此。警方介绍,这批人基本都是初中文化,家境大多贫寒,从初中毕业后都进入社会当起了“古惑仔”。这帮人年龄小,但胆子却很大,11人中有2人曾因吸食K粉和容留吸毒,1人因寻衅滋事被判刑。其中蔡某杰2009年被判刑,关了半年后,2010年才被放出。这些人从2010年4月开始,分分合合,持器械窜至金平区鮀浦片区以外地人开的小食店、旅馆、发廊等场所为侵害目标,强收保护费。

    索取外地人商铺“保护费”

    来自江西的小李2011年打算和新婚的妻子在鮀浦区开一家小旅馆,可让小李没想到的是,旅馆刚开张就遇到了麻烦。2011年11月中旬,蔡某杰就找上门来。“这里是我看管的,你要在这里做生意要授权,不信的话你问问你前面那位(承租人)”,蔡某杰丢下一句话后转身离开。害怕出事的小李询问了自己的前任租户,以及在附近经营旅馆的2位老乡。他得到的答复是,大家都交过。面对每个月800元的“保护费”小李纠结了,800元每月对于小本经营的小李不是个小数目,可不交钱他又担心安全。思考再三,小李还是乖乖交钱,直到案发前,小李缴纳了2400元共3个月的“保护费”。

    和小李一样,很多在鮀浦做生意的外地人都遭遇过蔡某杰等青年的敲诈勒索。有一家发廊的老板比小李强硬,一开始拒不缴纳“保护费”,蔡某杰就带人,拿着水果刀、钢管上门将发廊玻璃砸烂,发廊老板只能就范。

    记者了解到,这帮“90后”青年的收费标准十分奇怪,保护费可以一次性缴交,也可以分期付款,当地有家发廊一次性交了4000元,一家缴纳“保护费”长达2年多的旅馆,因为和蔡某杰是邻居,被给予了一个“优惠”价格,每年只需要缴纳2000元“保护费”就可以过关。

    据警方介绍,目前核实的收取保护费行为都是针对外地人商铺。警方表示,蔡某杰等人利用了外地人不熟悉当地情况,害怕生事的心理进行威胁勒索,逼人就范。

    铐人殴打最后竟是“打错人”

    该团伙向外地人收取保护费,对本地人也不客气。警方介绍,这帮青年是非观扭曲,仗着自己势力大,经常对本村人寻衅滋事。

    2011年12月28日,本地青年小陈走在上晚班的路上,突然被迎面走来的蔡某杰一伙人拦了下来,这帮人不由分说地将小陈带到一间当地小学篮球操场上,将他用手铐铐在篮球架上,然后用铁棒进行残忍殴打。出人意料的是,这帮人打完以后,突然丢下一句“打错人了”,就把小陈放回了家。原来当时蔡某杰被其他团伙追砍,他以为小陈是他的仇人,于是教训一下小陈。



    小陈回家以后出现头痛呕吐,家人连忙报警并将他送入医院,这时蔡某杰还打来电话,威胁小陈家人不许报警,并说“这种小伤100多元就可以医好了,这个钱我来出”。小陈因脑部受伤在医院里躺了16天,花了1万多元医药费,蔡某杰不但没有出钱,反而多次到小陈家威胁其家人销案。

    当事人心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即便挨打受了轻微伤,被强收保护费的店老板们也很少报警,而这个团伙游移不定,整天流连于溜冰场、网吧、KTV等,这都给精确打击带来了困扰。

    团伙成员悉数归案,然而,当民警掌握信息向受害人了解取证时,不少店老板顾虑很深,支支吾吾,竟然不敢把受害事实讲出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7-9 20:03
  • 签到天数: 1140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2-4-12 08:3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删帖申请|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Comsenz Inc. ( 冀ICP备12019373号-1 ) 法律顾问:常全根律师

    GMT+8, 2024-11-27 04:40 , Processed in 0.053317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