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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我县无线数字电视属违规、无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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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4-17 19:3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惊闻,上级广电主管部门来我县调查,我县无线数字电视属违规、无证经营。不知真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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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4-17 19:39: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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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2-4-17 19:44: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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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2-4-17 19:52:54 | 显示全部楼层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4-17 20: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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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2-4-17 20:37:11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办许可证,百姓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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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2-8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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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4-17 20:41:22 | 显示全部楼层

    RE: 我县无线数字电视属违规、无证经营?

    论坛好友 发表于 2012-4-17 20:37
    补办许可证,百姓欢迎。

    支持…有竟争才有市场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4-17 20:57:33 | 显示全部楼层
          据广电总局网站: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广电总局45号令)第二章第八条明确规定:利用地面无线、微波、卫星等方式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输业务的,须按本办法规定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我县广播电视台发展数字电视应该是无证的。无证经营,应予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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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5-23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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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4-18 08:01:0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有线台的吧,知道的还是真清楚,不过有线台式太黑了,3百多一年,无线台才100,竞争不过就瞎告状,有竞争才能叫老百姓得实惠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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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22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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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2-4-18 08:0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内容神仙打架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4-18 09:47: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了广电总局的网站,国家发展地面数字电视“定位于公共服务,不加密,不收费”。怎么到了文安就变味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4-18 09:4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了广电总局的网站,国家发展地面数字电视“定位于公共服务,不加密,不收费”。怎么到了文安就变味了?

    关于严禁使用无线电视频率开展数字电视业务的通知
      
    各盟市广电局,局属有关单位:

    2007年,国家广电总局先后下发《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地面数字电视系统技术试验的通知》(广发[2007]18号)、《广电总局关于清理和规范地面数字电视技术试验的通知》(广发[2007]58号)明确要求,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进行地面数字电视技术试验和非法使用电视频道,各级广电部门要对辖区内地面数字电视试验情况进行认真清查。

    2008年,国家广电总局又先后将黑龙江省和我区两起擅自占用电视频道进行收费地面数字广播的违规行为在全国进行通报,并作出严肃处理。然而,近期我区个别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出于部门利益考虑,仍在借发展地方广电事业之名与有关企业合作,擅自占用电视频道开展收费地面数字广播业务,并以企业行为为由规避行政审批,违背了国家发展地面数字电视“定位于公共服务,不加密,不收费”的初衷。该行为严重扰乱广播电视及无线电管理工作,干扰了全国地面数字电视频率规划工作,严重违反了《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128号)和《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总局第45号令)的相关法规,社会影响恶劣。为确保我区广播电视事业的健康发展,规范我区广播电视播出频率的使用,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审批及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总局有关文件精神,严肃审批程序,严禁未经审批擅自使用电视频道,开展地面数字电视业务。

    无线广播电视频率属国家资源,启用无线广播电视频率必须依照《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总局第45号令),逐级审批,领取《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这是一道红线,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逾越。

    二、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私自购买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用于传送广播电视节目,必须依照《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总局第45号令),申领《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

    三、根据《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总局第25号令)的规定,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控网运营单位不得使用未获得广电总局颁发的有效入网认定证书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

    四、各盟市广电局要将本通知转发至旗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

    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本通知后,对所属广播电视播出单位立即展开清查整顿,对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的单位,依照相关罚则予以处罚。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4-18 09:4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附内蒙古:关于严禁使用无线电视频率开展数字电视业务的通知
      
    各盟市广电局,局属有关单位:

    2007年,国家广电总局先后下发《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地面数字电视系统技术试验的通知》(广发[2007]18号)、《广电总局关于清理和规范地面数字电视技术试验的通知》(广发[2007]58号)明确要求,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进行地面数字电视技术试验和非法使用电视频道,各级广电部门要对辖区内地面数字电视试验情况进行认真清查。

    2008年,国家广电总局又先后将黑龙江省和我区两起擅自占用电视频道进行收费地面数字广播的违规行为在全国进行通报,并作出严肃处理。然而,近期我区个别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出于部门利益考虑,仍在借发展地方广电事业之名与有关企业合作,擅自占用电视频道开展收费地面数字广播业务,并以企业行为为由规避行政审批,违背了国家发展地面数字电视“定位于公共服务,不加密,不收费”的初衷。该行为严重扰乱广播电视及无线电管理工作,干扰了全国地面数字电视频率规划工作,严重违反了《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128号)和《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总局第45号令)的相关法规,社会影响恶劣。为确保我区广播电视事业的健康发展,规范我区广播电视播出频率的使用,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审批及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总局有关文件精神,严肃审批程序,严禁未经审批擅自使用电视频道,开展地面数字电视业务。

    无线广播电视频率属国家资源,启用无线广播电视频率必须依照《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总局第45号令),逐级审批,领取《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这是一道红线,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逾越。

    二、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私自购买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用于传送广播电视节目,必须依照《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总局第45号令),申领《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

    三、根据《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总局第25号令)的规定,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控网运营单位不得使用未获得广电总局颁发的有效入网认定证书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

    四、各盟市广电局要将本通知转发至旗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

    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本通知后,对所属广播电视播出单位立即展开清查整顿,对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的单位,依照相关罚则予以处罚。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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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4-18 14:5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文安广电局说的可能是便宜,但俗话说的好:便宜没好货,好货不便宜!我领教过了,信号根本就不怎么样!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8-27 10:56
  • 签到天数: 207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4-18 15:38:25 | 显示全部楼层
    俗话说,有竞争才会有市场,坚决反对垄断行业。不管是不是违反了国家法律,这要国家说了算。百姓的眼镜是雪亮的。静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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