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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案被害人家属放弃索赔 称农村人并不难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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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4-3-3 00:41
  • 签到天数: 66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4-26 17:0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备受瞩目的药家鑫案一审判决后,民事部分四万五千余元的赔偿引发不小争议,认为“赔偿太少”。4月25日下午,该案原告民事诉讼代理人张显([url=]微博[/url])在自己博客上贴出《对药家鑫案判决的立场和意见》一文,表示放弃追要法庭判决的赔偿,并对民事部分不合理地方放弃上诉。张显26日上午在接受华商网记者电话采访时称,按照此前预期,他们要求进行包括死亡赔偿金、张妙父母的赡养费、张妙孩子的抚养费等合计共23.6万,以及3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法庭对死亡赔偿金等没有做出裁决,法理上很难说通”,张显表示,关于张妙父母的赡养费,法庭的解释是“张妙父母未年满60岁,并且具备劳动能力”,所以没有做出相关判决。
    以下为张显的博客全文:
    今天下午,我们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阐明了我们不会上诉,支持判决的立场。现特向大家说明我们的立场和意见如下:
    一:对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我们表示支持和感谢;
    二:对于民事部分,虽然我们认为有不合理之处,如:死亡赔偿金、张妙父母的赡养费属法律之规定,应当支持的却未支持。现在我们需要重申我们的一贯立场:不愿接受带有血的钱,不愿要药家鑫家的钱。所以,我们对民事部分不合理的地方放弃上诉;
    三:就判决书中药家鑫应向我们支付四万五千余元的赔偿,我们也放弃向药家鑫的追要。要求药家鑫用生命为他的行为来赎罪,虽然,药家鑫父母对我们淡漠无情,但我们还是考虑到对方的未来。我们自愿放弃法院所判给我们的民事赔偿,留给药家鑫父母的养老。
    最后,我们想对药家鑫父母说:我们农村人并不难缠!你们应该低下你们高昂的头!
    诉讼原告人:王辉(张妙丈夫)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平选(张妙父亲)
    诉讼代理人:张显
    共同诉讼代理人:许涛
    2011年4月25日
  • TA的每日心情

    2016-9-9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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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4-26 18:27:40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4-1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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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4-26 20: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10-8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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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4-26 22:49: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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