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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在河北省历史上的几个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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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4-3-3 00:41
  • 签到天数: 66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7-8 10: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京都市镇(政)公所:
    北洋政府设置的市政公所。内务总长朱启铃鉴于京师市政之必要,于1914年4月(一说6月、1917年12月29日),乃划定市区设置(与京师警察厅一起负责北京的市政管理),暂由内务总长兼督办,另设坐办1人。分置4处办事;第一处掌总务;第二处掌交通、卫生、市产、市营业;第三处掌修建;第四处掌工程。所辖单位有工巡捐局、学务局、传染病医院、工商业改进会、各公园事务所等。同年下半年,京都市政公所正式宣布开辟香厂新市区,又称“模范市区”,其范围是:“南抵先农坛,北至虎坊桥,西达虎坊路,东尽留学路”;1922年6月,改置为京都特别市。[京]

    *京都特别市:
    北洋政府设置的特别市。1922年6月由京都市镇(政)公所改置,同时裁撤市政督办等职;同年9月1日,京都特别市实行自治制,以自治会为议决机关,自治公所为执行机关。在自治机关未成立前,市长暂由内务总长兼理,或由内务部遴选,经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任命;后改由市民选出3人,由内务总长、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择一任命。设佐理员辅助市长工作。又设参事会为执行辅理机关,由市长、佐理员,区董、名誉参事员组成,以市长为会长;1923年4月11日,公布《京都市自治筹备会简章》,由内务总长派充处长、副处长(但自治始终未能实现,北洋政府结束后裁撤)。[京]

    *北平特别市:
    1)国民党政府设置的市。1928年6月28日,北京更名为北平,设置北平特别市,直隶国民政府;以大兴、宛平2县城郊区域定为北平市区;于内城划为6区(内1区至内6区),外城划为5区(外1区至外5区),1930年6月3日,北平特别市降为北平市。[京]
    2)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设置的市。1938年1月10日设置,同年4月17日,更名为北京特别市。[京]



    *北平市:
    1)国民党政府设置的市。1930年6月3日,北平特别市降为北平市(河北省辖市),下辖15区(内6区,外5区,郊4区),同年11月,北平市复升为院辖市;1930年10月3日(一说10月15日),河北省省会由北平市迁返天津市。[京]
    2)国民政府恢复的市。1945年8月,废除日伪时设置的“北京特别市”,恢复北平市,辖20区(内7、外5、郊8),同时正式收回东交民巷使馆区;1948年1月4日(一说1月9日),国民党政府明令北平市为陪都,1月23日正式公布;1949年年初裁撤。[京]
    3)中共设置的市。1949年1月1日,北平市人民政府在市郊正式成立;2月2日,北平市人民政府迁入城内,将原国民党时期20个区临时划定32个区(内7、外5、郊8、军事管辖区12);3月23日,中共中央由建屏县西柏坡村迁至北平;4月(一说5月),北平市改置为26区(内7、外5、郊14);6月,再改置为20区(以序数排列);8月3日,通县城由北平市划归河北省通县专区;1949年9月27日(10月1日正式),北平市更名为北京市(直辖市),并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京]

    *北京特别市:
    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设置的市。1938年4月17日,北平特别市更名为北京特别市(但中国政府和人民对此项决定始终未予承认,仍称北平),辖内6区(以序数排列)、外5区(以序数排列)、郊4区(东郊、南郊、西郊、北郊),1945年8月裁撤。[京]

    *通州市:
    中共设置的市,1948年设置,由通县通州城及四关析置。[京]

    *北京市:
    中共设置的市。1949年9月27日,由北平市更名,并定为首都、直辖市;10月1日正式执行;1950年4月18日,北京市20区改置为16区;10月9日,河北省昌平县黑龙潭划归北京市管辖(为了修整、保存名胜古迹)。[京]


    *天津特别市:
    1)北洋政府设置的特别市。1923年10月7日,筹备设置;1927年11月,改组为津沽市政公署。[津]
    2)国民党政府设置的市。1928年6月,复置天津特别市,由原天津警区及特别1、2、3区置,辖5个行政(GA)区、3个特别区(原德、奥、俄租界)、4乡区;1930年6月3日,天津特别市改置为天津市(院辖市);1933年11月9日,再次由天津市改置;12月4日,行政院决议河北省会由天津特别市移设保定(日方压力),1935年6月,正式恢复天津市为院辖市,管辖区域不变。[津]
    3)伪政府设置的市。1938年12月,日伪改天津市为“天津特别市公署”,划全市为9区,另设3个特别区;1941年12月,天津英租界被日军占领

    ;1942年3月,日军将天津英租界“交还”给汪伪政权;1943年3月28日,伪天津市公署将接管的天津特别行政区(英租界)更名为兴亚第二区;3月30日,伪天津市公署接管日本专管租界,改称兴亚第一区;3月31日,汪伪将“天津特别市公署”特1—3区改为普通区,并改名为第10、11、12区;6月5日,天津法国专管区交还中国,伪天津市公署将该区改成兴亚第三区,设区公所,并施行保甲制度;9月1O日,伪天津市公署协同日军,强行接管意大利专管租界,改称特管区;11月15日,伪华北政委会将天津特别市公署改为天津特别市政府;1944年4月1日,重新调整划为8个区,仍保留一个特别区(旧日租界),其行政事务由第二区“兼管”,并依此编组保甲;1945年8月裁撤,恢复天津市(院辖市)。[津]

    *津沽市政公署:
    国民党政府设置的市政公署。1927年11月由天津特别区市政局改组,并颁布《直隶津沽市政公署编制草案》。[津]

    *天津市:
    1)国民党政府设置的市。1930年6月3日,由天津特别市改置,并定为院辖市;同年11月,降为河北省辖市;1930年10月3日(一说10月15日),河北省省会由北平市迁返天津市;1931年1月15日(一说3月),中国正式收回天津比租界,并增设为天津市特别第4区(行政事务归特3区兼管);1934年1月,天津市、县划界,乡区归天津县管辖(此时市区大致区域为东至牛圈,东南至吴家咀,南沿津浦路支线,西至西营门,西北至西塔寺,北沿北宁铁路,总面积82136亩);同年11月9日,天津市再次改置为天津特别市。[津]
    2)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设置的市。1938年3月25日,伪天津市公署将原有的6个区改为4个区及3个特别区;5月,将特一区以外,原乡区二所,乡区五所各一部,东至海河、南至津浦铁路支线、西至大围堤、北至六里台,定为第六区;1938年12月,日伪改天津市为“天津特别市公署”。[津]
    3)国民政府恢复的市。1945年8月,废除日伪时设置的“天津市特别公署”,恢复天津市(院辖市),并将全市划分为10区,同时正式收回天津的英租界、意租界、日租界和法租界;1947年8月,天津市由10区改置为11区;1948年裁撤。[津]
    4)中共设置的市。1948年设置;1949年1月,辖11区、1个水上街;10月(一说11月1日),天津市升为中央直辖市;1950年6月13日,河北省宁河县第九区的北窑村、河头村、中心桥、五十间房、义和庄5个行政村划归天津市塘大区管辖;8月30日,河北省天津县第八区的三义村、上河圈村划归天津市管辖;11月28日,河北省汉沽镇(县级)的北塘车站以北至金钟河北岸及天津县第七区大梁子等5个村划归天津市管辖。[津]

    *塘大市:
    中共设置的市。1948年1月设置,由海河南岸原属于天津县的大沽与海河北岸属于宁河县的塘沽合并析置;1949年3月8日裁撤,改置为塘大区(含塘沽、大沽、新河、新港)。[津]



    *石家市:
    地方自治市。1925年6月24日中华民国临时执政令批准设置,同年7月1日正式设置,由石家庄城区析置,同年8月29日与休门市合并设置石家庄市政公所。[冀]

    *休门市:
    地方自治市。1925年6月24日中华民国临时执政令批准设置,同年7月1日正式设置,由休门城区析置,同年8月29日与石家市合并设置石家庄市政公所。[冀]

    *大名市:
    1)地方自治市。1925年6月24日中华民国临时执政令批准设置,同年7月1日正式设置,由大名县城厢析置。[冀]
    2)中共设置的市。1945年7月(一说8月)设置,专区级,由县城及郊区析置,属冀南三专区;1946年降为县辖市,属大名县;1949年8月裁撤,改置为大名县城关区。[冀]

    *永年市:
    地方自治市。1925年6月24日中华民国临时执政令批准设置,同年7月1日正式设置,由永年县城厢析置。[冀]

    *高阳市:
    1)地方自治市。1925年6月24日中华民国临时执政令批准设置,同年7月1日正式设置,由高阳县城厢析置。[冀]
    2)中共设置的市。1948年设置,为县级市,由高阳县城关及代家庄和南、北沙窝等村析置;1949年2月裁撤,改置为高阳县城厢区。[冀]

    *深泽市:
    地方自治市。1925年6月24日中华民国临时执政令批准设置,同年7月1日正式设置,由深泽县城厢析置。[冀]

    *正定市:
    1)地方自治市。1925年6月24日中华民国临时执政令批准设置,同年7月1日正式设置,由正定县城厢析置,隶属正定县,不久即撤销。[冀]
    2)中共设置的市。1946年3月设置,属冀中区第六专区;1947年4月13日正式建立;1947年11月(一说1948年初),降为县辖市,属正定县;1949年6月(一说7月)裁撤,改置为正定县城关区。[冀]


    *磁市:
    地方自治市。1925年6月24日中华民国临时执政令批准设置,同年7月1日正式设置,由磁县城厢析置。[冀]

    *获鹿市:
    1)地方自治市。1925年6月24日中华民国临时执政令批准设置,同年7月1日正式设置,由获鹿县城厢析置。[冀]
    2)中共设置的市。1948年9月设置,为区级市,由获鹿县县城析置。[冀]

    *唐山市:
    1)地方自治市。1925年6月24日中华民国临时执政令批准设置,同年7月1日正式设置,由唐山镇城厢析置。[冀]
    2)滦县县辖市。1928年设置,由唐山镇改置。[冀]
    3)伪冀东防共自治政府设置的市。1938年决定设置;1939年1月28日,鉴于唐山具有经济、政治上的特殊地位,明令唐山正式设市,初称“唐山市政府”,后改称“唐山市公署”。[冀]
    4)中共设置的市。1946年4月,中共河北省委员会第132次会议通过唐山设市,5月5日,唐山市政府成立;1949年,设置12区(以序数排列);1950年6月5日,裁撤第第一、五区,合并为第一区;原二、三、四、六区不变;原市第十一、十二区合并为第五区;撤消第七、八、九、十区,合并第七区。[冀]

    *(束鹿)旧城市:
    1)地方自治市。1925年6月24日中华民国临时执政令批准设置,同年7月1日正式设置,由束鹿旧城镇城厢析置。[冀]
    2)中共设置的市。1945年10月,中共设置晋察冀边区第六专署决定设置,由旧城镇析置,属晋察冀边区第六专署(设在冀中区);1949年9月,裁撤,其辖区并入束鹿县,复称旧城镇。[冀]


    *辛集市:
    1)地方自治市。1925年6月24日中华民国临时执政令批准设置,同年7月1日正式设置,由辛集镇城厢析置。[冀]
    2)中共设置的市。1945年10月,中共设置晋察冀边区第六专署决定设置,由辛集镇析置,属晋察冀边区第六专署(设在冀中区)。下辖9个街及陈马庄、东石庄、胡合营、都大营、共14个行政村;1949年9月,辛集撤销,其辖区并入束鹿县,复称辛集镇。[冀]

    *石门市政公所:
    1925年8月29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以指令第12713号,批准“将直隶省石家庄、休门2市合并,更名为石门市,以符名实”。[冀]


    *张家口市:
    1)日本扶持的“察南自治政府”设置的市。1937年9月4日设置;1939年改置为特别市。[冀]
    2)中共设置的市。1945年9月设置,由万全县城区析置;1948年12月24日,设置9区(以序数排列);1949年由9区改置为4区(以序数排列)。[冀]

    *石门市政公署筹备处:
    汪伪设置的市政公署筹备处。1938年1月15日设置,下设12个区(以序数排列——长白游侠注)。[冀]

    *张家口特别市:
    伪蒙疆设置的市。1939年年初设置;1945年8月裁撤。[冀]

    *石门市:
    1)汪伪设置的市。1939年(10月7日前),伪河北省公署呈文给伪华北临时政府行政委员会称:“石门地当冲要,居京汉路中枢,正大路起点,物产集中,工商荟萃,人口虽不足三十万,而政治,经济具有特殊情形,拟请准予设市”。10月7日王克敏签发《行政委员会指令(秘字第102号)》,批准成立“石门市”,辖区不变;11月13日,伪石门市公署召开庆祝大会,宣布石门市正式成立;年底,伪河北省公署民统字第5369号训令拟定石门市市区范围:东至北宋、尖岭;西至大马村、大郭村、西王村、大谈村、西岗头;南至五里庄、塔谈村、塔冢、东王村;北至大安舍、赵陵铺、董家庄、西古城、东古城;1941年3月8日,正定、获鹿2县一部分村庄和东北栗、西北栗2村共计69个村庄划归石门市管辖,全市面积为121.8平方公里,人口为166733人,下辖6区,第一、二区为市内区,余为郊区;同年,石门市将市内12个区合并为6个区;1945年8月裁撤。[冀]
    2)国民党政府设置的市。1946年5月1日,国民党行政院批准设置;1947年5月,国民党行政院正式设置石门市,治石家庄,为河北省辖市;1947年11月12日裁撤。[冀]
    3)中共设置的市。1947年11月12日,石门市解放;11月14日中共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发布命令,成立石门市民主政府;1947年12月26日更名为石家庄市。[冀]


    *保定市:
    1)日伪设置的市。1944年设置,并建立伪保定市公署,由保定城关及附近村庄析置;1945年9月裁撤,将保定城关划为清苑县下属的忠孝、仁爱、信义、和平4镇。[冀]
    2)中共设置的市。1948年11月22日设置,由清苑县城区析置,以保定外市沟为界,市、县分治;1949年8月,设置5区(以序数排列);11月14日,清苑县的东五里铺、西五里铺、黄庄和安新县东高庄、西高庄、南高庄、刘爷庙划归保定市管辖;1950年8月7日,裁撤第五区,保定市调整为4个区。[冀]

    *左各庄市:
    中共设置的县辖市。1945年6月设置,属文新县;1946年4月裁撤,其所辖各行政村划归文安县六区。[冀]

    *胜芳市:
    中共设置的市。1945年9月5日设置,1947年10月27日裁撤。1948年12月2日,中共复设胜芳市(县级),由霸县胜芳镇及周围12村析置。[冀]

    *邢台市:
    中共设置的市。1945年9月24日正式设置,12月初,太行行署政府将邢台市正式由六专署移交一专署管辖;1946年4月(一说5月),升为专级市(为了加强对城市工作的领导 —长白游侠注), 归太行行署直辖;1947年8月(一说1949年3月),太行行署将邢台市由专级市降为县级市,由一专区管辖;1947年(一说1949年3月)裁撤,改置为邢台镇(县级);1948年1月复设,为县级市,属太行区一专区,9月复升为专区级市;1949年1月,邢台市第三次降为县级市,又交归一专区管辖;1949年3月,裁撤邢台市,改为邢台镇(县级)。[冀]

    *邯郸市:
    中共设置的市。1945年10月15日(一说1946年4月1日和1946年10月5日)设置,专级市,由邯郸县城析置,属晋冀鲁豫边区;10月22日,裁撤邯郸县,并入邯郸市,全市面积434平方公里;1946年3月5日,中共晋冀鲁豫中央局、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决定,自4月1日起,邯郸市由中央局和边区政府直辖,邯郸市面积为35平方公里,下设车站、南关、南城、北城和张庄桥5个区,管辖32个村庄和14个街道;1948年4月,中共邯郸市政府决定,将南城区、北城区2区合并为城关区;1949年3月(一说11月12日)裁撤,降为邯郸镇,属华北行政区冀南区三专区。[冀]

    *宣化市:
    中共设置的市。1946年1月设置;同年10月裁撤;1948年12月(一说1949年)复置,为县级市,由宣化县城析置,下设第一、二区和下花园矿区、庞家堡矿区,为察南专员公署驻地。[冀]


    *泊头市:
    中共设置的市。1946年5月10日,中共冀中区行署决定设置,由交河、南皮2县析置,直隶冀中区;1947年5月,中共冀中区调整区划,泊头市由冀中区直辖改属冀中八地委专署领导;1948年2月,泊头市从八专区划出,重归冀中区直接领导;1949年2月26日,中共冀中区行政公署决定,将泊头市再次划归八专署管辖;9月初,河北省委,省政府决定裁撤泊头市,改为沧县专区直辖镇——泊镇(县级)。[冀]

    *河间市:
    中共设置的市。1946年5月设置,由河间城厢区析置,属冀中行署;同年10月(一说1947年5月)裁撤,并入河间县;1948年4月复置,由河间县部分地析置;1949年2月(一说3月)裁撤,与任河县合并设置河间县。[冀]

    *新镇市:
    中共设置的市。1947年1月设置,为县辖市,属文新县,下辖新镇一村、二村、三村、四村及太保庄、口头、卢阜庄、代庄子、周庄子、鲁庄子、孔家务、辛村、鹿疃、田各庄、王庄子、武各庄、善来营、苑口、宋庄伙、三官村、崔家坊、南留寨、北留寨、王庄、李庄、毕家坊与苏桥镇上的民主、民生、团结等30个行政村,机关驻新镇城内;1948年1月,中共将新镇市(县辖市)由文新县划归新雄县管辖;1949年3月裁撤,同年8月复设,仍为县辖市,由新雄县一区的新镇及其四周部分村庄析置,属文安县,下辖一村、二村、三村、四村、太保庄、口头、卢阜庄、代庄子、周庄子、孔家务、辛村、鹿疃、田各庄、王庄子等14个行政村;12月再裁撤,改为区,仍属文安县。[冀]

    *沧市:
    中共设置的市。1947年6月15日设置,由沧县部分地析置,属渤海区一专区;1949年2月,降为县级市,属冀中区八专区,同年8月1日裁撤,改设沧镇(县级),划归沧县专区。[冀]

    *石家庄市:
    中共设置的市。1947年12月26日,由石门市更名,仍属晋察冀边区,并划为8个区:市内原一、二区分为4个区,效区4个区不变。即第一区:京广铁路以西,中山路以北;第二区:京广铁路以西,中山路以南(含中山路);第三区:京广铁路以东,解放路以南;第四区:京广铁路以东,解放路以北(含解放路);第五区:即原第三区;第六区:即原第四区;第七区:即原第五区;第八区:即原第六区;1948年9月26日,石家庄市改属华北人民政府领导;1949年8月1日,石家庄市划归河北省管辖,改为省辖市;同年设置8区(以序数排列);1950年6月27日,设置井陉矿区,下辖39个村;1950年8月22日,郊区4区合并为2区,即原五、八区合为新五区;原六、七区合为新六区。[冀]


    *衡水市:
    中共设置的市。1947年设置,由衡水县城关析置;1948年裁撤。[冀]

    *南宫市:
    中共设置的市。1947年冀南行署设置,由南宫县部分地析置;1949年裁撤,并入南宫县。[冀]

    *定县市(一说定市):
    中共设置的市。1947年(一说1948年7月)设置,由定县部分地析置;1948年7月后裁撤,并入定县;1949年2月裁撤,并入定县。[冀]

    *临榆市工作委员会:
    中共筹建的市。1948年4月8日,中共冀东区委召开城市工作会议,决定在山海关、秦皇岛设置临榆市,并成立了“临榆市工作委员会”,筹划接管山海关和秦皇岛的事宜。[冀]

    *安国市:
    中共设置的市。1948年5月设置,为县级市,由安国县城析置;1949年2月裁撤,并入安国县。[冀]

    *承德市:
    中共设置的市。1948年11月设置,为县级市,由承德县城区析置。[冀]

    *昌黎市:
    中共设置的市。1948年11月设置,为县级市,由昌黎县城关析置,属冀东区十二专区(1949年2月25日《人民日报》“冀东电”《冀东新设昌黎市市府已正式办公》记载:“北宁铁路线上的昌黎县城改划为昌黎市。”“现王市长已奉命到职视事,所属各机关亦已正式办公。”——长白游侠注),下辖5个街公所;1949年6月裁撤,并入昌黎县。[冀]

    *秦榆市:
    中共设置的市。1948年11月(11月27日后,一说12月),中共冀东区委决定设置秦榆市,辖山海关办事处、一区(现海港区铁道南)、二区(现海港区铁道北东区)、三区(现海港区铁道北东区、西区)、海滨区、上庄坨区,驻山海关;1949年2月(一说3月11日),裁撤临榆市,分置为秦皇岛市(地级)和山海关市(县级)。[冀]

    *秦皇岛市:
    中共设置的市。1949年2月(一说3月11日),裁撤临榆市,由临榆市石河以西地区析置,为地级市,属华北解放区冀东区,辖4区(第一、二、三区及海滨区)。[冀]

    *山海关市:
    中共设置的市。1949年2月(一说3月11日),裁撤临榆市,由临榆市石河以东地区析置,为县级市,隶辽西省。[冀]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7-9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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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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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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