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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中国司机最难回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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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5-19 19:33
  • 签到天数: 25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2-8-26 20:4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你开车正常行驶在马路上,见一垂死之老头骑自行车逆行向你车头撞来。你应该如何处理?

      1、立刻刹车,停住
      评语:选本选项的人简直是法盲,对于伟大的道路安全法的严重后果一无所知。即使停住,老头撞死在你车头,你一样要赔19.5万。

      2、停车并下车锁上门
      评语:选本选项的人简直是法盲,而且不看新闻,即使停车人下来发动机熄火,你没有停在白色停车框内,老头撞死在你车头,你一样要赔19.5万。

      3、马上倒车,躲避老头
      评语:选择本选项的人简直没有脑子,倒车时老头撞死在你车头,按照安全法你将负全部责任,赔款19.5*2万。

      4、立刻刹车,停住,将钥匙拔下来交给一个路人说:“此时此地此分此秒,我把这辆车赠给你了。”
      评语:丢车保帅型,除非你开辆好车,一般来说车本身不值19.5万,忍痛损失一辆车可以避免更大的损失,壮士断腕!

      5、立刻刹车,停住,将钥匙拔下来交给副驾驶的朋友说:“此时此地此分此秒,我把这辆车赠给你了。”
      评语:你朋友算是瞎了眼睛,这下要替你赔19.5万了。

      6、立刻刹车,停住,下车,高呼:“中国共产党万岁,世界人民大团结万岁!”向老头扑去,扑通一声跪倒在地,用身体挡住自行车,哭道:“我上有八十岁老母下有蹒跚学步的儿子,英雄你就饶过我吧!”
      评语:正解,发生在骑车人和行人之间的责任,尚未有法律规定。

      正解应该是:立即停车,拿出车内的迷你折叠自行车,骑上车,快速向老头的自行车撞过去,并成功将老头撞到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处罚条例》,该起事故属于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老头逆向行驶,付全责。并且要附带赔偿你因为事故而未能及时将自己机动车停到指定停车位的相关处罚。该老头认栽!

      所以,切记,开车的朋友,出门记得在自己的四轮车里面,放一辆小型两轮车。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8-26 20:51:17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7-21 21:35
  • 签到天数: 804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2-8-26 21: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8-26 21:31:30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10-15 12:15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8-26 21:45:46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7-9 20:03
  • 签到天数: 1140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2-8-26 21:56:43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5-31 05:42
  • 签到天数: 76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2-8-26 22:30:42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2-6-28 07:41
  • 签到天数: 1213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2-8-27 19:01:21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5-5-23 12:45
  • 签到天数: 13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2-8-27 20: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这样的老头太多了。可是开车的没辙。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9-5 14:58
  • 签到天数: 1883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2-8-27 20: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3-6-26 09:10
  • 签到天数: 4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8-27 21: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2-12-15 08:05
  • 签到天数: 218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8-28 07:50: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法律的不公啊 没有办法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24 23:22
  • 签到天数: 91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2-8-28 08: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3-1-29 21:58
  • 签到天数: 11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2-8-28 20:59: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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