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安大众论坛 -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广告位招租
查看: 9469|回复: 0

调侃旧社会文安县的“窑子”(妓院)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3-18 11:08
  • 签到天数: 813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1-3-7 22: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娼妓业自古有之,大约盛兴于宋代。中国娼妓文化源远流长,追溯历史上中国第一个妓院的“总设计师”头衔,应落到春秋战国时期著名宰相管仲头上。他挖空心思地在齐国搞起了“色情行业”。利用娼妓赚钱繁荣齐国经济。按管仲的说法设妓院有四大目的:一为朝庭增加收入,二为缓和社会矛盾,三为吸引游士,四为桓公娱乐。可谓这名大宰相的一大发明。无独有偶,在中国历史上他并非独一无二,多少年以后,宋朝的改革家王安石也在这方面有了新举措。他开创了酒馆和妓馆的“合营”新途径。把妓女和酒捆在一起销售。让妓女既卖酒也卖身。把酒的专卖业搞得“有声有色”。大凡中国历史上各个时期的窑子里,妓女们都例行手端小尿盆用木棍子敲着尿盆跪在祖师爷管仲牌前,叩头烧香,驱除邪崇,期盼更多的嫖客们光临。 回眸历史,文安县的娼妓业也有它的“繁荣娼盛”史。文安县自古以来人杰地灵,物产丰富,商业发达。其得天独厚的地理环境(处于九河下捎,)水陆交通便捷。商贾云集,贸易繁盛,自古有”金石沟,银胜房,铁打的左各庄,赶不上信安一后晌”之称。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娼妓横生,妓院也同时渗透在繁荣中。旧中国,我县娼妓业最为活跃的地区莫属苏桥、左各庄,胜房等发达村镇。旧社会的妓院,大都有个很好听的名子,什么“藏春院”、红茶楼等等,顾名思意,无非是给皮肉生意披上一层美丽的外衣。 清乾隆帝三下文安洼,曾留下“阅尽人间春色”之美词。相传乾隆帝南巡古洼时也曾多次宵魂于风花雪月中。苏桥镇历史上最有名的妓院要属“风月楼”,它依水而建,与乾隆行宫“长街”近在咫尺。是一座坐南朝北的四合大院。有房屋十几间。建筑古朴风雅。大门口两侧悬有圆形大红灯笼,上书等级,某寓,某班。院内墙上挂着妓女们的花名牌。妓院老鸨把它当成了“聚宝盆”。“风月楼”附近,集中了烟馆、赌场、澡堂、饭店及各类杂货滩商。由于商业密集,带动了“风月楼”的“娼盛”。嫖客赌棍络绎不绝,地痞流氓不期而至。有钱有势的人,可以在妓院里消魂、吃喝、玩乐、打麻将、吸大烟。“妓女院”的老板叫“领班”或叫“班主”,妓院还设“领家”,俗称“老鸨子”。妓女们呼她其“妈妈”,高等妓女有侍候。妓女们的“老妈”并雇佣伙计又叫“茶壶”,是接待嫖客,照顾妓女的人。傍晚后,例行由妓院老鸨子领着所有妓女到大街上遛弯,不是排成整齐的队伍,而是另另乱乱的招遥过市,给妓院招揽生意,起到广而告知的作用。回到妓院,妓女们开始了晚班营业,(叫花灯)开始了。 嫖客到妓女院去玩乐,叫“逛窑子”,一进门就有伙计高喊:“见客啦”,将嫖者让进一个房间。即招呼所有妓女都出来见客,她们站成一排,让嫖客挑选。当选中哪个妓女时,客人就用手对她一指,女仆即喊:“某某姑娘的盘子”。其余的妓女就都退下。接着端茶水香烟和两碟子瓜子,这叫上盘子,去玩的人叫“打茶围”。 妓院的妓女,分类排辈,地位分三六九等。一般分为两种身份,一种是没有人身自由的,所谓“柜上的人”,就是买来或骗来的。她们的行动都由老鸨子支配。如不服从就权脚相加。吃饭穿衣全由妓院里按排。卖笑和卖身的收入全部交给妓院。另一种是有人身自由的,这类妓女一般是混的时间较长些,属于打也不走的人。人手不够时,老鸨子是管家又是妓女。妓院里的妓女大都没有人身自由。手里没钱,老鸨子、掌班的经常对她们搜身,如果搜出来钱物,老鸨子就佯装哄她们,说给她攒着,到冬天给买个大皮衣,什么妈给你买个金戒指胡弄,结果攒来攒去攒到老鸨子口代里。 旧社会妓院里也有规矩,也有一些迷信活动。所谓“过班”、“出条子”(外出过夜)。老鸨子教唆妓女们接客手段,就是对嫖客掐、打、拧、捶、咬、哭、死。向嫖客要钱便撒娇、掐、打、拧、咬,再不给钱就哭,以死相胁。看人下菜碟,溜须拍马狗眼看人低的妓女不泛其人。还有一种“靠人的”妓女,又叫“吃花台”,遇到嫖客长的漂亮,成了妓女们的泄欲常客,妓女时常还给他钱倒贴,这让老鸨子会吃亏。因此窑头不让妓女接近这种嫖客。 旧社会妓院的存在,除暗娼之外官方都是默认的,是以公开的形式营业方式出现的。而现在的所谓“洗头房”“发廊”等也有的持有工商部门发的营业执照,但是常常是挂羊头卖狗肉。延续千年的“妓女院”早已被政府取缔了,而现在的洗头房发廊虽被公安常常打击,但还是打而不尽,禁而不绝。这些丑陋的社会现象不是值得我们深思吗?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删帖申请|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Comsenz Inc. ( 冀ICP备12019373号-1 ) 法律顾问:常全根律师

    GMT+8, 2024-4-23 23:06 , Processed in 0.058478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