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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故事之官场秀 (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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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4-3-3 00:41
  • 签到天数: 66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11-26 17:5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我是晨旭 于 2012-11-26 17:58 编辑

    ——谁在上演一场场“行为艺术”丑剧?

    “作秀”本意是指各类“星”们在大庭广众之下故作姿态的种种自我表现。

      如今那些大大小小的官员们,也时不时地表演一把,搞起行为艺术。

       明明是视钱如命、贪得无厌,却要装成超凡脱俗、两袖清风;

       明明是好色之徒、男盗女娼,却要装成正人君子、道貌岸然;

       明明是巧取豪夺、中饱私囊,却要装成正直无私、清正廉明……

       如此表里不一令人作呕。

       但也不必一棒子打死,如果能变“作秀”为常态,并经得起时间考验,那官员“秀”的就不再是自己,而是民意!

        贪婪成性      毁了曾锦城
    2012年10月18日10:40 人民网  我要参与(168)





    省纪委决定立案调查,曾锦城便向省委写血书表明自己的清白。一个正厅级干部用写血书的方式来表明自己的清白,足见其对仕途生涯看得何等重要。然而,曾锦城这次开了一个连他本人也笑不出来的大玩笑血书证明不了清白曾锦城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真的会栽了,而且栽得这么快,栽得这么重。

    当听到办案人员宣布对曾锦城依法传唤时,他不由自主地哆嗦了一下,但丰富的经历又很快使他镇定下来。因此,在其被依法监视的一个多月里,不仅再也没有任何慌乱,而且每天都要把头发梳得溜光,打上摩丝,然后作上几个托马斯旋转。当侦查人员讯问时,他总是把右腿放到左腿上,眯起双眼,晃着脑袋,嘴里不紧不慢地说着:“嗯,我没有问题,我最清楚了,我没有问题。”

    曾锦城这样坚持有他自己的道理。1995年10月省纪委决定对他的问题立案调查,与其谈话。11月,曾锦城便向省委写血书表明自己的清白。一名共产党员、一个正厅级干部用写血书的方式来表明自己的清白,足见其对自己的人格和仕途生涯看得何等重要,有谁还会怀疑曾锦城的清白呢!事情若真的像血书中写的那样就简单就好了了,然而,曾锦城却同自己开了一个连他本人也笑不出来的大玩笑。1996年5月30日,曾锦城因涉嫌收受贿赂被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7月15日被依法逮捕,12月25日被漯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到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调查,1989年至1996年4月,曾锦城在任河南省交通厅厅长和周口地区行署专员期间,利用主管工程项目、提拔、调动干部等职务便利,先后41次收受27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5万余元,美元1万余元和高档照相机、电视机、磁疗床垫、手表、空调、音响、录像机等共10余件物品,折合人民币8万余元。

    翻开调查卷宗,曾锦城权钱交易的内幕被清清楚楚地记录在案。

    1992年至1993年7月,曾锦城在担任省交通厅厅长并兼任郑新高速公路指挥部指挥长和招标领导小组副组长期间,交通部第二工程局第四工程处为了在郑新高速公路工程招标中中标,先后三次送给曾锦城人民币2万元。曾锦城收下钱后,违反工程招标规定,向四处透露了标底,使该处在竞争中得以中标。

    1995年,省交通厅公路局装饰工程公司经理杨某为曾锦城在周口的住房装修后,由曾向行署招待所所长邱某当面推荐,使杨承揽了行署招待所装修工程。装修完工后,杨为能尽快结帐,两次找到曾锦城,想让其说句话,曾锦城口头答应,但迟迟不见行动,杨意识到不给点实惠,曾是不会再帮忙的。遂于1996年1月,送给曾人民币1万元。钱到手后,曾便向行署招待所领导打了招呼,杨也很快结清了该单位拖欠他的工程款。

    曾锦城不仅借主管工程和利用职务便利介绍工程之机收受贿赂,更是不放过提拔干部和帮助调动工作的有利时机。据侦查证实,曾锦城在任省交通厅厅长和周口行署专员期间,利用提拔干部和帮助调动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14次收受12人的贿赂,其中,在任周口地区行署专员的一年多时间里,就10次收受8人贿赂。?

    “等钱到位了再说”

    向曾锦城行贿的人员中,有党政领导干部,也有一般工作人员,还有公司、企业的经理、厂长。有些是他身边的熟人、下级,有些他并不认识,只是经人介绍有过一面之交。受贿数额多的一次2万元人民币,少的一次仅2000元人民币,可以说是有送即收,一概不拒,真个是“挖到篮里都是菜”。至于别人求助的事,则按送钱多少,分出可办可不办两类。送钱多的,有求必应,送钱少的,按曾锦城的说法,那就“虚以应付了”。但表面上的热情是要有的,“等有机会再说”不过是托词,真正的潜台词是“等拿来钱再说”。

    交通部第二工程局第四工程处的2万元人民币始终是曾锦城的一块心玻1993年10月,当曾得知行贿人四处副处长尹某被检察机关传讯的消息后,心里非常惊慌,急忙把郑新高速公路指挥部副指挥长于某(向曾行贿2万余元)、吉某叫到办公室,告知他们自己收了四处的人民币9000元,并交给于某让其退回,之后又数次打电话给四处处长胡某统一口径。在省纪委调查期间,曾又指使某县委副书记范某冒充交通部办公厅人员在曾的家里用范的手机给四处处长胡某打电话摸底,并谎称交通部领导对此事很重视,暗示胡某不要把省交通厅的人得罪了。当曾从电话中听到胡某说他完全按照曾厅长的意思向省纪委调查人员作了证后,非常兴奋。这还不算,为进一步掩人耳目,曾又自作聪明,亲自给第二工程局领导打电话,让该领导给曾妻席景华写封信,对因四处工作失误使曾厅长受连累表示歉意。该领导出于无奈,按曾锦城的要求给席景华写了表示歉意的信。纸是包不住火的,掩盖只能是一时,真相迟早要暴露出来。检察机关立案后,曾锦城处心积虑订立的攻守同盟很快便被证据击破,他所进行的一系列反侦查活动,又反过来成为证明其犯罪事实的铁的证据。

    行贿人之一姚某是曾案中20多个行贿人中抗拒心理最强、态度最顽固的一个。他为了调回交通系统,到曾锦城家给曾2000美元。在曾锦城、席景华都已交待的情况下,仍提出种种理由对抗调查:调到交通系统时间短,不可能与曾有经济往来,不求升官,不需要找曾办什么事情;与曾不熟,也没有人从中牵线搭桥;没有去过曾家,也不认识曾的爱人席景华,并发誓赌咒没有给曾送过钱物。姚曾因经济犯罪问题被处罚过,凭其经验判断,只要死不认帐,办事人员就拿他没办法。聪明反被聪明误,殊不知,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只要你干了,就会留下蛛丝马迹。调查人员从细节人手发现矛盾后,让证据说话,姚最终在漏洞百出的辩解中承认了行贿 2000美元的事实。

    贪欲使他囚服加身

    曾锦城为给人造成错觉,达到掩盖犯罪事实的目的,在实施受贿行为时动了一番脑子。王某原是某市客运公司四队队长,曾锦城在任省交通厅厅长时,把其提拔为市客运公司副总经理,后又当上了总经理。这位置可不是白送的,1994年四五月份,有一次曾见到王某后装着漫不经意的样子说,准备买一台进口大彩电,但又怕买着假货。王某正愁没有机会报答,见曾提出来,心中暗喜,急忙回答道:有办法从南方买到进口大彩电,保证不是水货。曾见王已领会其意,便顺手推舟,让其给买一台。厅长发话,王某哪敢怠慢,很快便从南方买回一台价值人民币18600元的松下29英寸彩电。王把彩电的事告诉了曾后,曾却让他先找个地方放起来。王弄不清曾的葫芦里到底卖的什么药,也没敢多问,只好把彩电先放到亲戚家,直到1995年秋季,曾锦城当上周口地区行署专员半年之后,曾才从周口安排其司机开着面包车到郑州把彩电拉回家中。在省纪委调查其问题期间,曾锦城、席景华、王某和其妻子屈某又在一起商量对策,订立攻守同盟,并由屈某给曾出具一个假收到条,以应付调查。真是机关算尽,到头来还是自缚手脚。

    曾锦城的受贿问题被揭露是必然的,出现一个曾锦城并不可怕,但如何防止出现第二个、第三个甚至更多的曾锦城?从该案中应该得到警示。

    曾锦城从一名领导干部变成一个阶下囚,不是一朝一夕的事,经历了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思想滑坡,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淡化,金钱占有欲望的强烈膨胀是最重要因素。曾锦城因公出过几次国,到过几个国家。当他看到西方世界的物质文明后,思想上造成震动的不是奋起直追的紧迫感,而是一个正厅级干部收入太低的失落感,共产党的干部太辛苦的不平衡感。思想观念的动摇,使其逐渐产生了利用职权捞取不义之财的恶念。从开始的土特产、衣物等小物品,到后来的家用电器、高档物品,再到后来是人民币、美元,最后一步一步走向了犯罪深渊。

    曾锦城受贿行为大部分发生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以后,特别是省纪委调查其问题期间,他一方面向省委写血书表明清白,一方面却继续从事权钱交易勾当。据侦查证实,在这期间,曾锦城共收受贿赂12次计人民币8万余元。曾锦城之所以会胆大到如此程度,主要是侥幸心理在其整个犯罪过程中始终占据了支配地位。

    1993年10月,曾锦城虽然被无意中触动过一次,当时他也确实吓了一跳,但过后也就没事了。职位高,权力大,位置重要,没人敢把他怎么样,这是其在被触动后得出的第一个结论。在他看来,那么多人敢给他送钱,也肯定敢给其他人送。

    而现实生活中被查处的却很少。他们收了都没事,我曾锦城收了也不会有太大问题,这是曾锦城的第二个结论。行贿受贿是双方互惠互利的事,局外人又不知道,只有傻瓜才会在民主生活会上把外人都不知道的事情讲出来,这是曾锦城得出的第三个结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曾锦城最终没有能成为漏网之鱼。

    (责任编辑:李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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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6 17:5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贪官大言不惭,竭力塑造形象。“受贿一分钱,就将我枪毙”,只是若按此算法,真不知道他该“死”多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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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奋斗
    2017-7-9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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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11-26 19: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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