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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全国交通安全日致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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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12-1 20: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2”全国交通安全日
    致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一封信

    全县交通参与者朋友们:
        大家好,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将每年12月2日确定为全国交通安全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的设立有利于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尽责、公众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有助于引起全社会对交通安全问题的关注,有助于政府部门、媒体和社会力量形成互动。确定12月2日为“全国交通安全日”,主要考虑数字“122”作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于1994年开通并投入使用,群众对此认知度高,方便记忆和宣传;同时考虑每年12月2日我国已进入冬季,是交通事故多发期,春运等道路交通出行和运输高峰也即将开始,在此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全国范围的道路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有利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民众出行安全。
    今年“全国交通安全日”的主题是“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现场手势指挥。遵守交通信号,是每位交通参与者守法出行的基本行为准则。《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遵守交通信号,是道路交通安全的前提。从今年1至10月份全国道路交通事故统计情况看,全国因闯红灯肇事导致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4227起,造成798人死亡,其中,驾驶机动车肇事造成739人死亡,驾驶非机动车肇事造成55人死亡。全国因违反道路标志标线肇事导致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87852起,造成26154人死亡,其中,驾驶机动车肇事造成25182人死亡,驾驶非机动车肇事造成694人死亡;步行肇事造成262人死亡。全国因机动车未礼让行人肇事造成429人死亡,因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肇事造成161人死亡。上述统计数字,直观地告诉我们违反交通信号是非常危险的行为,要坚决杜绝侥幸心理,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遵守交通信号,是保障交通秩序的基础。从今年1至10月份全国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统计情况看,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的行为主要有违反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指示、闯红灯、不按车道通行等,分别占全国查处总量的10.33%、8.16%、4.4%;驾驶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的行为主要有不走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闯红灯等;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的行为主要有闯红灯、不在人行道内行走、不服从交警指挥等。近年来,随着道路通车里程和机动车、驾驶人数量及交通流量的持续大幅度增长,道路交通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人、车、路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而不遵守交通信号行为的大量存在,更加剧影响了道路通行秩序和通行效率。
    遵守交通信号,是社会文明程度的体现。创建文明交通,需要人人做到行车有序、行路有序、文明礼让。汽车发达国家走过的路径表明,交通文明的提升不是一蹴而就的,是一个伴随着物质丰富和社会成熟逐步完善的长期过程。中国虽然已进入汽车社会的门槛,但在文明交通提升方面,还需要长期不懈地努力。遵守交通信号是文明交通的体现,更是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2010年中央文明办将文明交通纳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及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范畴,作为独立考核项目并提高了分值比重。要想实现安全文明出行,必须从遵守交通信号做起,“起好步,走好路”。
    文安交警温馨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朋友们要深刻领会遵守交通信号的重要意义,摒弃交通陋习,自觉抵制各种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安全出行,文明交通。


                                文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0一二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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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12-1 21:40: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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