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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女民警被奸杀案宣判 3歹徒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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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7-16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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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1-5-6 12:4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俊小珺 于 2011-5-6 13:02 编辑





    “苍南女民警被奸杀案”在温州中院公开宣判

      今天(5日)上午,“苍南女民警被奸杀案”在温州中院公开宣判,歹徒施正赞、叶长锋、吴正查均被判处死刑。


      驾驶宝马X1的女民警失踪

      去年10月8日凌晨1点多,警方接到居民吴某报案称:7日下午17时多,其嫂子汪某某,驾驶一辆新购置未上牌的白色宝马X1越野车出门接女儿。后来,女儿独自回到家,汪某某却一直未归,且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汪某某,女,37岁,苍南县灵溪镇人,某政法学校毕业后就加入警队,同事们都称她为苍南县公安局“最美丽的警花”。
      记者今天从法庭上了解到,事发当时,汪某某在苍南县灵溪镇老参茸市场停车场开门上车的时,被守候多时的施正赞等人将其强行控制在车内,由施正赞驾驶着这辆价值40余万元的宝马轿车,逃离现场。

      暴徒奸杀弃尸手段极其残忍

      接警后,警方经过连日侦查,在福建省福安市境内,成功锁定了3名犯罪嫌疑人的行踪。
      在两地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下,于去年10月9日凌晨零点左右,在福建省政和县境内,截获了该案的失踪车辆,并先后抓获叶长锋(男,1986年出生,苍南县灵溪镇人)、吴正查(男,1970年出生,苍南县灵溪镇人)和施正赞(男,1978年出生,苍南县渔寮乡人)等3名歹徒。

      经审讯,3名歹徒在逃离途中,发现了汪某某的警察身份,在劫取汪某某身上现金1870元、银行卡,逼问密码后在ATM机上取现2700元后,3人商议决定杀死汪某某。

      施正赞等人驱车至福建省福鼎市前岐镇寻找埋尸地点。在前岐镇凤桐村和武洋村交界的公路边处,叶长锋、吴正查利用锄头和畚箕挖坑,准备掩埋汪某某。在此期间,施正赞强行与汪某某发生性关系。

      随后,施正赞等三人采用扼颈、勒颈方式将汪某某杀害。在掩埋过程中,为确保汪某某死亡,3歹徒轮流使用锄头击打汪某某头部。

      3歹徒作案累累被判死刑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2010年9月份,施正赞、叶长锋、吴正查还7次在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平阳县萧江镇、福建省福鼎市前岐镇等地预谋和实施抢劫,其中4次预谋抢劫因故没有实施,3次抢劫3名妇女并强奸其中2人、杀害1人。

      今天上午,施正赞、叶长锋、吴正查分别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对3人均执行死刑






    俊小珺补充一点!{:02:}



    遇害前哀求:“孩子不能没有母亲”

      在朋友的眼中,汪某是一个幸福的女人:有一个令人敬佩的职业;有一个能干的丈夫;更有一个聪明伶俐的女儿。在同事们看来,外貌出众的她是苍南县公安局“最美丽的警花”。

      此时汪某被捆在后备厢里,车往福建省福鼎市前岐镇的埋尸地点开。

      在一条山路边,车停了下来。叶长锋、吴正查下车挖坑,施正赞则在副驾驶座强奸了汪某。

      “求求你放过我吧,家里的孩子不能没有母亲。”挖坑过程中,汪某苦苦哀求。3人不为所动,先后用手掐她脖子,再用绳子勒。

      拿走汪某身上佩戴的玉坠、戒指和万宝龙手表后,3人将她扔进坑里。怕汪某没死,3人各用锄头在她头上狠狠地敲了两下。

      目标主要是开豪车的年轻女子

      接警后,警方在福建省福安市发现了劫匪的行踪,10月9日3人先后落网。

      据交代,3名歹徒都是苍南人,其中两人还和汪某同一个镇。33岁的施正赞和41岁的吴正查是“二进宫”的累犯。施正赞曾伙同他人实施18次盗窃。

      3人罪行累累。从去年9月底,他们便开始预谋抢劫,为避人耳目还专门租了一辆轿车在街上转悠,将下手目标对准开豪车的单身年轻女子。

      去年9月底,他们尾随了开红色保时捷轿车的苍南女子苏某多次,因没机会下手而放弃。

      据调查,在杀害汪某之前,他们曾7次对单身女子下手,有4次没成功,另3次抢劫3名女子并强奸其中2人,杀害1人。有个女子是在埋尸的途中从后备厢里逃跑,才幸免于难的。

      3名歹徒残忍地杀害他人,庭审中却都以家里“上有老,下有小”要养来求情。25岁的叶长锋甚至以烈士后代自居,要求从轻处罚。

      法院均予以驳回。

    对此我谨以代表个人,对三人的行为表示强烈的谴责~~~  太可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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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8-27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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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5-6 12:5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死刑的方法,让人们敲打他们的头部,然后活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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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9-1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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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1-5-6 12:5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这么枪毙啦?太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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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9-10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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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1-5-6 12:56: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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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1-5-6 13: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残忍了,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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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5-6 17: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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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5-7 10:5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宝马的警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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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5-7 11: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恶至极,脑袋是不是让驴踢了,还跟法官求情,还有脸说是烈士之后
    这种人就应该仍了猪圈喂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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