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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醉驾刑拘第一人5月1日现身滦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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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4-3-21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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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5-6 17: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燕赵都市报冀东版记者吴艳丽     记者5月5日从唐山市交警支队获悉,自从5月1日“醉驾入罪”施行以来,唐山警方严查醉驾行为,并于5月1日晚上将唐山醉驾刑拘第一人李某在滦南抓获。
        据滦南交警大队介绍,5月1日晚8时40分许,李某驾驶面包车在滦南县城学苑街行驶,之后,李某在倒车时撞上一辆轿车,随即驾车驶离,驶出约五、六百米后又撞上一骑电动自行车的女孩。事故发生后,李某竟还下车殴打被撞女孩,随后,附近群众连忙报警。派出所民警、交警及医务人员闻讯赶到现场,李某又出手毁坏救护车上的医疗设备。
        据现场交警介绍,当时李某身上酒气很大,身体站立不稳、语无伦次。民警断定李某很有可能是醉酒驾驶,随后依法对其抽血检验。经唐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检验中心鉴定,李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178.9毫克/100毫升,远远高于80毫克/100毫升的醉酒驾驶标准。
        据介绍,李某是滦南县程庄镇人,今年30岁。5月5日上午,记者在滦南县看守所采访到了他。采访过程中,“后悔”的字眼始终挂在李某嘴边。李某表示,自己平时酒量并不大,也就是二三两白酒的量,事发当晚,他喝了两口杯白酒。
        记者了解到,根据从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另据了解,李某当晚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而其酒后滋事则涉嫌寻衅滋事罪,滦南警方已依法对李某刑事拘留。
        记者从唐山市交警支队获悉,近年来,交警部门始终保持对酒后驾驶的高压严打态势,以滦南交警为例,仅今年前4个月就查获了86名酒后驾驶人,其中20人是醉酒驾驶。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5月1日起,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将以“危险驾驶罪”提起诉讼,对醉酒驾车的处罚从行政处罚上升到更加严厉的刑事处罚,醉驾者一旦被定罪将被处拘役
        此外,根据新修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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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5-6 17:26: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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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1-5-6 19: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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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5-6 20: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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